《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出版,是我党思想理论建设的一件大事,为全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权威教材。今天,中国的法治可以说是从形式的法治进入了实质的法治阶段。全面依法治国,将开启中国法治新时代!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对于包含“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求的全面小康来说,依法治国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保障。没有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转,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和谐稳定不保,全面小康又何以实现?
“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对于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如此比喻。“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只有为改革划上“法治边界”,才能妥善协调各类利益纠纷,顺利解决各种制度障碍,依法保障改革成果为人民共享。
在依法治国号角下的中国,今天的我们越来越接近国家治理和事实真相。近日,在北京昌平警方操办的雷洋案负面影响仍在继续发酵的时候,广西南宁法警又制造了一单粗暴执法的闹剧,并旋即引爆了一些自媒体的舆论场。只是闹剧的主角由人大博士雷洋换成了北大学士律师吴良述。在南宁青秀区法院,原本穿戴整齐走进去的吴良述,经过一番肢体上的冲突却只剩下裤头地走了出来。
网络成了公权力被质疑的曝光台及其由此引起的社会激愤情绪的发泄场。一群凶恶法警扑向手无寸铁的律师,看到吴良述爆料的这张照片,再看到照片背后高高悬挂的国徽,我觉得,曝露出来的不仅仅是律师的裤头,还有法律的遮羞布。网络意见基调几乎都是负面的评价,网民通过这种愤激性的负面评价发泄他们对公权力的严重不满,并使整个国家、整个社会为之背书。
“得民心者得天下”,“民不畏吏严,而畏不公”。谁伤害人民的权力,谁就伤害了党的政权。真正危害国家、动摇政权和引爆人民对党不满的害群之马,正是那些不良、不法、不干、不净的警吏、法吏、学吏、医吏、房吏、组织人事部门的“官吏”和既得利益的“商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入推进各领域改革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深化改革的“深水区”和“瓶颈期”,教育、医疗、住房、养老、就业、环境、资源、收入分配、城乡统筹等不少领域牵涉的利益格局十分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越来越需要从体制机制上寻找问题的根源和解决的办法,越来越需要从制度上进行系统谋划、顶层设计和综合配套。法治既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同时也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重要方式,还是凝聚改革共识、分担改革风险、推动改革深化的最佳途径。
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的党员领导干部要珍惜我党抛头颅、洒热血,浴血奋战,来之不易的政权,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注重社会公平正义,释放法治红利,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时刻关心人民群众疾苦,以非常之功大力惩治贪官污吏,肃清吏治顽症,革除人治痼疾,使国家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良性发展、创新进步。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依法治国,必先坚持依法治党;依法治党,必先坚持从严治吏。对于全面从严治党来说,不论是反腐败的强力推行、八项规定的严格落实,还是落实主体责任、惩治庸官懒政,都需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用法治手段保障党内的风清气正,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现在最严重的问题就是:政令不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执行中央政策搞变通、打折扣、断章取义,使中央政策无法全面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惠及民生。全国政协委员杨志福曾当面向时任总理温家宝同志念出了一段流传的民间顺口溜──“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国务院下文件,一层一层往下念,念完文件进饭店,文件根本不兑现。”夸张的顺口溜反映的虽然不是主流,但问题也的确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有法不依的情况仍然比较严重。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有法可依的问题基本解决,有法不依的“短板”效应愈发明显。有的同志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割裂开来,把法律制度视为障碍、绊脚石,甚至撇开法律另搞一套,形成法律规定与权力行使“两张皮”。少数领导干部人治思维和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习惯于拍脑袋发号施令,甚至侵犯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党的威信和法律权威,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因此,坚持有法必依,确保宪法法律得到有效实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和攻坚环节。
二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比较突出。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在现实生活中,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因素屡屡影响法律的有效实施,经常出现“明规则”干不过“潜规则”的情况。究其原因,与一些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对宪法和法律缺少敬畏,不习惯在法治轨道上用权有密切的关系。比如,有的徇私枉法,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在执法上不作为,讲人情,不讲原则,造成“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比较普遍,结果是老实人吃亏,既放纵了违法行为,又打击了守法的积极性。有的信奉“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只看眼前、忽视长远,重经济建设、轻法治建设,只顾政绩、不顾群众。这既损害了法律权威,又难免造成新的社会矛盾。
敬畏法度,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每个领导干部都要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行等基本法治观念,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决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各级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是重要的执法主体,80% 以上的法律和法规都是通过他们的具体职能活动来实施的。忠实执行法律法规,是各级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神圣职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使得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更为突出、更加紧迫。
一、培育好“四种意识”。依法治吏,首要任务是培育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精神。要使依法治国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作用自觉根植于“官念”、树立于四种意识之中:1、依法治国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使命意识。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是代表和体现人民意志与利益的。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2、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任务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因此,只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最大限度的调动亿万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力落后的状况。3、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目标意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4、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危机意识。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是人民的最高利益,也是党的最高利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二、处理好“两种关系”。各级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处理好“软”与“硬”的关系。要依法充分运用执法手段,该出手的时候及时出手,该整治的依法坚决整治,该管理的依法坚决管理,决不临场退缩,决不姑息迁就。如果该“硬”的时候“硬”不起来,特别是在遇到重大或紧急情况时,或者不出手,不敢管、不愿管,从而放纵违法犯罪;或者出手不及时,从而贻误时机;或者出手不到位,从而留下隐患,那么“硬”不起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本来可以及时制止的苗头未能及时制止,从而导致事态扩大、局面失控。近年来发生的多起事件,都有着这方面的深刻教训。从“软”的一面看,要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律的同时,注重谦和抑制,把握宽严相济,注意方式方法,该轻则轻,可缓则缓,同时给予适当的人性关怀。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对当事人要尊重其人格,体谅其感受,理解其需求,刚柔并蓄。如果该“软”的时候“软”不下去,不仅容易激化矛盾,使执法工作遭遇阻力、执法目的难以实现,而且可能导致执法者和当事人对立不断升级,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三、保护好“一个监督”。常言说得好,“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领导干部的腐败,往往是以直接损害部分群众的利益为交换条件的。只有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调动群众保护自我利益的能动性,才能真正对领导干部做到全面的监督,也才能真正堵死领导干部滥用权力损害群众利益的源头。只有把举报这种群众监督形式纳入法律的轨道,以法律的形式把群众监督保护起来,才能最终解决问题。首先是要把群众监督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力用法律保护起来,建立举报人保密制度,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打击报复举报公民,即使是所举报的问题不准确,也必须做到“言者无罪”,毕竟诬告是少数的,诬告对领导干部也造不成什么真正的损害。而事实证明,绝大多数的举报是确有其事。其次是接受举报的监督部门,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比如对接受的举报,必须有报必登,做好档案记录,漏登要追究法律责任;要做到每报必复,建立对外窗口,做好沟通工作。对于隐瞒案情的,要追究严重的法律责任。要把这一工作纳入到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之下,如果对举报查实不力,举报人可以把情况汇报到人大,人大有权力介入,如果属实,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加大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温度。一些单位或部门常常以保密为由,把政策法规知情权、解释权捂得死死的,老百姓根本不了解政策法规,如何监督公权力运行?只有把权力关进透明的笼子,才能有效遏制权力腐败。目前,我国网络信息技术发展迅猛,完全可以加大已经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监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发布广度、解释深度、服务温度,防止权力滥用。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不护短,把监督作为改进工作的动力。四是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建立政府直通人民的报告工作、解答问题、反馈信息、回答质询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国家机关的权力。
今日之中国,依法治国已进入攻城拔寨的关键阶段。如果还寻思着击鼓传花、当甩手掌柜,不动不为、坐享天成,我们不仅越不过时代的山峦,癣疥之疾也可能长成心腹之患。越是处在不进则退的百尺竿头,越应警惕那些不求进取但求无过的守成心态,力戒那些患得患失、思前虑后、左躲右闪的畏难情绪。千难万难,只要重视就不难;大路小路,只有行动才有出路。实干勇为、奋发改革,正是我们面向未来的态度。
当干部就要有担当,“党看干部主要就是看‘肩膀’,看能不能负重,能不能‘超负荷’”。不推诿不卸责,变“矛盾击球手”为“难题终结者”,不仅是纾解问题的正确之道,更是最起码的为政职责之所在。汉唐帝师有言,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治国先治吏。党员领导干部只有砥砺“敢教日月换新天”的壮志豪情,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成其事,才能和党同舟共济共同跨越“历史的三峡”,抵达波澜壮阔的大海。
从30多年前绝地反击式改革,到如今在中流击水中改革,敢于突破、不畏涅槃、闯关夺隘的方法论,依然是我们求取胜利的法宝。“肯取势者可为人先,能谋势者必有所成。”1936年10月,红军胜利结束二万五千里长征,开启中国革命新征程。而今,“十三五”宏图舒展,一场新长征在我们脚下。时不我待,责任万千,给历史和未来一个响亮回答,正是我们这代人应有的担当。(杨新军 作者单位:华南农业大学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