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航空安全安保规则:迟报漏报隐瞒安保信息将受处罚

2016-06-17 10:42  来源:法制日报

  民用机场航空安全安保规则发布

  迟报漏报隐瞒安保信息将受处罚

  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安保规则》(以下简称《安保规则》)。《安保规则》对航空运输安保方案、运行航空安保措施、安保应急处置等作了规定。随着民用机场的发展,机场航空安全也显得尤其重要。《安保规则》注重建立航空安保信息报告制度,规定发生非法干扰事件、因安保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重要威胁信息、重大空防安全隐患等情况应立即报告。

  如果不执行安保信息报告制度,机场管理机构迟报、漏报或者隐瞒不报信息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恶劣后果的,并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对于进入机场控制区的航空配餐和机上供应品的车辆要全程签封,道口安检人员应当查验签封是否完好并核对签封编号。

  《安保规则》规定机场建立符合标准的安检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存储旅客安检信息。

  《安保规则》规定,除了经国家警卫部门确定的警卫对象的警卫人员,持有工作证、持枪证、持枪证明信的,任何人员不得携带武器乘机。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收运的枪支弹药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当确认枪支和弹药分离。

  《安保规则》将塔台、区域管制中心、导航设施、机场供油、主备用电源等设施和部位划定为要害部位,同时规定保持足够警力在机场候机楼、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巡逻。在候机楼前人行道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防止车辆冲击候机楼。

  对于机场非控制区,《安保规则》规定,候机楼广播、电视系统应定时通告,告知旅客和公众应当遵守的基本安保事项和程序。在候机楼内、售票处、办理乘机手续柜台、安检通道等位置设置适当的安保告示牌。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安保应急处置预案。机场管理机构接到航空器受到炸弹威胁或劫机威胁的消息时,立即通知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等单位关于威胁的情况、对威胁的初步评估以及将采取的措施,引导航空器在隔离停放区停放,并按照安保应急处置预案,采取相应航空安保措施。(梁士斌)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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