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治化还少年儿童一片晴朗空间

2016-05-27 09:01  来源:法制日报

  整治网络主播平台,是最近移动互联网领域的一件大事。

  在此之前,“网红”不仅因其“吸金”能力受到关注,更因网络直播过程中的低俗言行备受诟病,其中最令人愤慨的是,竟有网络女主播教9岁少年如何“调戏”。

  因此,在整治网络主播平台的诸多原因中,重要一点就是保护少年儿童。毕竟,在如今的移动互联网用户中,少年儿童占了一定比例。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2014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研究报告》显示,近5年,中国青少年网民规模继续上升。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网民总规模达6.49亿人,24周岁以下的青少年网民规模为2.77亿,占总网民数四成以上,其中,19岁至24岁人群占到一半以上,其次是12岁至18岁年龄层人群。各学龄期青少年网民2014年每周上网时长为26.7小时,与2013年相比,延长近4个小时。其中,小学生网民每周上网时长为14.4小时;中学生网民每周上网23.7小时。

  江苏省前不久发布的互联网统计调查报告显示,江苏省青少年初次接触互联网的平均年龄从2014年的8.2岁下探至7.5岁,其中“6岁之前”接触互联网的比例较之2014年提高了3.4个百分点,达到了31.3%。

  与少年儿童接触互联网比例不断增加相对应,互联网上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依然存在。因此,继“净网2014”行动后,全国“扫黄打非”办持续推进互联网净化行动,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广大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直播空间。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在提供便捷、知识的同时,不良信息也对犯罪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法律系副主任郑宁说,目前,我国网络立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网络企业自律意识不高、网民媒介素养有限,诸多因素交织在一起,导致暴力、色情、恐怖信息在网络上泛滥,而少年儿童接触互联网的渠道很多,这种不良的网络环境必然对少年儿童造成影响。

  减少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营造健康网络环境,是近年来屡屡出现的呼声。如何让呼声走进现实?郑宁认为,其中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首先应该提及的就是网络立法问题。”郑宁说,加强网络立法,是营造健康网络环境的一个基本保障。如美国曾出台通信庄重法,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儿童不受网上有害内容的影响。

  据了解,美国还曾出台《儿童互联网保护法》,规定中小学校、公共图书馆等必须在其网络服务程序的目录上提供过滤器,确保未达17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接触到有色情内容的成人网站;韩国的《青少年保护法》规定:禁止17岁以下学生晚上10点以后出入网吧,门户网站和新闻类网站不得含有色情等青少年不宜接触的内容,网吧、学校、图书馆等公共上网场所应安装过滤软件,保证未成年人获取健康信息;日本也制定了《网络服务商责任限制法》、《青少年网络规制法》等。

  “在加强立法的基础上,还应该强调严格执法。”郑宁说,从目前来看,网络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净化网络环境,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互联网上的淫秽、暴力信息。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对互联网企业提出要求,规定互联网企业有义务屏蔽、过滤不良信息;家长或监护人也应避免青少年接触这些不良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曾就青少年法治教育问题做过研究,她认为,减少网络不良信息对少年儿童的影响,有三方面工作需要推进:一是加强执法国际合作。目前,一些服务器设在国外,这给打击增加了难度,因此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另外,有必要增加网络执法力量;第三个方面则是发挥网络平台的作用,网络平台应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配合监管部门屏蔽不良信息。

  而在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问题专家皮艺军教授看来,营造健康网络环境,需要对网络信息进行分级,“目前,还没有从法律规范上对网络内容进行界定,没有对网络上的暴力、恐怖等内容进行分割,8岁的儿童与80岁的老人在互联网上看同样的节目,这样必然会对青少年造成影响”。(余飞)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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