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醉酒驾驶”被正式列为危险驾驶罪。作为刑事案件,对证据收集和办案程序的要求很高。一时间,办理醉驾案件成了基层交警的工作难题。
经过反复调研,2012年8月13日,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醉驾案件办案中心”挂牌成立。从这一天开始,全市所有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案件,都直接交给中心民警全程侦破、办理。
3年来,“醉驾办案中心”民警从5名发展到17名,在全市交警的配合下,共受理案件4331起,刑事立案3408起。
会同卫生、医疗等部门建立醒酒中心
“醉驾办案中心”设立之初,便建立了集中醒酒中心。
谈到建立醒酒中心的初衷,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事故处副处长陈建华介绍,交管部门在处置醉酒驾驶人的过程中,“约束难、保护难、看管难”等问题日渐显现,基层交管部门缺乏专门的约束场所和手段,更没有专业的醒酒治疗人员和设施;另外从医学角度讲,醉酒是酒精中毒的表现,醉酒人员容易出现死亡、重伤等后果;醉酒人员在被带往交管部门时,往往会产生较为强烈的反抗,有的甚至酿成严重的暴力抗法或袭警案件。
醒酒工作在常人看来,不过是让醉酒者接受一些治疗,如输液或者洗胃等,并不复杂。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醉酒驾驶人不只是醉酒者,还是一名即将面临严厉处罚的对象,很容易情绪激动,作出过激的事情来。”陈建华说。
为此,交管部门积极会同卫生、医疗等有关部门,多次反复磋商,在医院设立了酒后驾驶人醒酒中心。自此,需要采取醒酒措施的酒后违法驾驶人都被移送至该中心进行醒酒。
武汉市的醒酒中心设立在汉阳第五医院内。醒酒室内有监控设备,可以让民警随时观察室内的情况。中心的大门安装了门禁系统,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医护人员随时了解醒酒者的身体状况,民警还特别交代医护人员,对有心脏病、糖尿病等特殊病情的醒酒对象要格外关注,并对突发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醉驾办案中心”成立以来,未发生一起醉驾者在醒酒过程中突发其他生理性疾病的情况,也未发生醉驾者自残或者伤害民警的事件。
明确“四个一律”处罚标准严厉打击“醉驾”
一律约束醒酒,一律立案,一律刑拘,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武汉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对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明确了“四个一律”的处罚标准。
为筑起打击“醉驾”的铜墙铁壁,给侥幸酒驾者形成威慑,“醉驾办案中心”规定:办案民警在受理一线交警查获的醉驾案件后,必须立即调查取证、制作案卷、迅速进行法制审批、移送,坚决杜绝说情和走后门,绝不放过任何一名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
2014年,一名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向“醉驾办案中心”民警送上“礼金”10万元,企图逃避处罚。民警当场拒绝,并将一套已经完备的立案材料展示给其家属看,彻底断了其想继续找人说情的念头,只得接受了处罚。2014年底,中心民警一亲戚因醉驾被查处,要求民警想办法逃避处罚,民警在拒绝的同时对其说:“如果这次不查处你,你今后醉酒开车撞了人,岂不要毁掉两个家庭。”
“醉驾办案中心”成立以来交通事故降幅达40%
醉驾案件办理中心成立时仅有5名民警,一辆工作用车。随着工作量的不断增大,“醉驾办案中心”的民警已增至17名。虽然长时间超负荷工作,他们却没有丝毫怨言。2014年9月,民警熊传龙、张斌的妻子先后生了宝宝,中心决定给他俩放假一周来照顾妻子。可他们还是隔天就来中心上班,张斌说:“这里的工作很忙,我如果休息了,其他同志就更忙了,而且醉驾案件的办理有时限,在家实在放心不下。”
中心成立以来,武汉市交通事故压降效果明显。据统计,自2012年中心成立以来,全市因酒驾发生一般以上的交通事故降幅达40%,其中死亡事故降幅达37.5%;市民法治意识明显增强,2014年,全国首个“酒驾警示教育基地”正式建成并对外开放,驾驶员能够通过视、听等体验,亲身感受到酒驾的危害性,从而自发拒绝酒驾。目前,到酒驾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的人数已近3万人次。“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深入人心,人们拒绝酒驾、文明驾驶习惯逐步养成。
3年来,因工作突出,武汉市醉驾案件办案中心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被湖北省公安厅评为2014年度基层执法示范单位,被武汉市公安局评为2013年度基层执法示范单位,被市交管局评为2013年、2014年度先进单位,1人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并先后有20余人次得到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的嘉奖表彰,被武汉晚报评为2014年度最受汽车家庭关注的优质服务单位。(张振宇 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