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全面加强和规范散装油品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日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布通告,就进一步加强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购销油品管理提出要求。通告要求,2015年10月1日起,兰州市农用三轮车、摩托车需要凭有效牌证进行加油,各加油站禁止为无牌无证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加油。
通告还要求,全市各成品油销售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加油站、成品油销售安全保护工作机制。全市范围内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在加油站、成品油销售企业购油必须严格执行居民身份证实名登记查验制度,确保人证相符,并建立专门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未办理牌证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在购销油品过程中继续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的同时,加油站工作人员督促车主或驾驶人尽快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牌证。同时,公安派出所坚持定期不定期对加油站开展检查,督促加油站、成品油销售企业严格执行散装汽油购销工作制度。(陈志刚 吴存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