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院将心理“诊疗”引入少年法庭

2015-07-13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组成合议庭,赴天水审理被告人甄某不服一审被判无期上诉一案。

  因甄某未满18岁,为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缓解因诉讼过程所造成的心理压力,少年法庭委托兰州守望者心理健康服务推广研究中心的两位资深心理咨询师在开庭前为甄某做庭前心理干预。这是甘肃高院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制度后,首次运用该制度对一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诊疗”。

  通过心理测量和放松训练,两位咨询师同甄某建立了信任关系,巧妙地化解了甄某的拘束感和消极情绪。甄某也表示,感觉到了心理咨询师的善意,愿意和他们沟通、交谈,并开始关心家人的现状和自己的未来。咨询师还将从专业角度分析评估甄某的心理状态,针对分析结果为其制定长期心理干预方案,帮助他走出心理阴影,重拾对生活的信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甘肃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出台了《未成年人案件心理干预机制的暂行办法(试行)》,下一步将根据全省未成年人审判和心理干预机制的运行情况继续探索改进,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虎文心)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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