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深化禁毒综合治理

2015-07-10  来源:辽宁长安网

  多年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始终坚持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方针,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和预防功能,积极参与禁毒斗争,有效遏制了地区毒品犯罪蔓延的态势。日前,省高院刑三庭被评为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

  对毒品犯罪坚持依法“严打”方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是禁毒工作的一项重要方针,也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审理毒品犯罪一直坚持的政策。

  用足刑罚武器 有效震慑犯罪

  刑三庭用好用足刑罚武器,有效打击、震慑和预防毒品犯罪。对于社会危害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特别是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职业犯、惯犯、再犯、累犯,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查缉、参与有组织国际毒品犯罪,以及共同犯罪的主犯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据介绍,2007年至2014年,刑三庭审理毒品犯罪案件800余件,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重刑率总体为30.1%,比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高十几个百分点。2014年审结毒品案件117件,占总结案数的42.54%,是结案最多的案件类型,占省高院刑事部类4个庭当年结案总数的53.42%,其中适用死刑的数量超过故意杀人案件,是适用死刑最多的案件类型。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结该庭报送包括毒品案件在内的死刑案件核准率100%。

  审理的被告人刘某等人制造、贩卖毒品案,刘某伙同他人制造、贩卖海洛因勾兑液,截至案发共制造海洛因勾兑液针剂53560支、600毫升瓶装勾兑液13瓶、2升瓶装勾兑液19瓶、矿泉水桶装勾兑液2桶,共重约160千克,大肆在沈阳地区贩卖,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刘某系出资人,是组织者又是直接实施者,系主犯。该案涉案被告人众多,犯罪事实复杂,刑三庭多次到广东、云南等地调查、核实、补充证据,最终对刘某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核准,并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收录为典型案例。

  强化调研指导 统一法律适用

  刑三庭负责全省法院毒品犯罪调研和对下指导。针对毒品犯罪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法律适用意见分歧大的情况,为了确保有力打击毒品犯罪,刑三庭努力统一毒品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先后研究制定了《关于毒品犯罪案件量刑的数量标准参考意见》、《关于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标准的参考意见》等多部规范性文件。

  尤其是2014年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和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会签印发全省公检法机关,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鉴于在毒品犯罪审判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2014年在武汉召开的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刑三庭介绍交流了经验,获得全国各高级法院的高度评价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健全工作机制 形成打击合力

  刑三庭积极完善制度建设,建立了毒品犯罪重大案件报告制度,要求对公安部目标案件或其他特别重大疑难案件,下级法院要及时向上级法院报告;对审判中发现案件存在问题的,向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发函,同时坚持函到人到的原则,由庭长、主管庭长带队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相关人员面对面沟通,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积极解决问题,确保打击有力;在个案随时沟通、交流的同时,建立普遍性联系机制,以省公检法联席会议为平台,通过联席会议沟通协调侦查、检察、审判环节需要解决的问题。

  刑三庭每年都选派业务骨干到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进行授课,讲授毒品犯罪案件办理中的疑难问题,引导、指导侦查、检察机关夯实案件质量基础。刑三庭还积极参与禁毒情报信息系统建设,具体负责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等各政法部门会签了《辽宁省禁毒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禁毒情报交流机制》,全面提高涉毒情报信息收集能力、整理能力、研判能力和使用能力。

  刑三庭还以禁毒宣传教育为重点,以《禁毒法》为依托,以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为目标,加强禁毒法制宣传,不断深化禁毒综合治理。通过集中审理、集中宣判毒品犯罪案件,通过组织旁听、以案说法、典型案例报道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毒品及毒品犯罪的巨大社会危害,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和毒品犯罪。

责任编辑:张林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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