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市仲裁委员会近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石家庄市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正式启动。
知识产权类案件具有专业性强,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复杂,处理周期长等特点,如果主要依靠司法诉讼途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往往耗时较长、成本较高,司法资源消耗也很大。为此,石家庄中院对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调对接和联合调解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市仲裁委共同签署了《知识产权纠纷司法委托调解合作协议》,形成了以司法途径为核心手段,以人民调解方式为重要补充,“委托调解、调诉对接、司法审判”合一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新模式。
诉调对接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名册和调解员名册并公示。法院在知识产权立案前和审理过程中,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出具先由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市仲裁委进行调解的建议书,或委托在册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调解组织制作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再由参与调解的调解员签名或盖章。经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组织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法院移交有关调解材料,由法院立案或继续审理。委托调解期限为20个工作日,调解期满后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期满后,当事人不同意再调解的,由当事人或调解组织通知法院。(记者 张哲 通讯员 赵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