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海省海南州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大力加强村级综治维稳基础工作,为全州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创造持续和谐稳定的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基层综治维稳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不明显;二是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考核奖惩不科学;三是对本村矛盾纠纷排查不及时、化解不力,群众上访问题时有发生;四是网格化管理工作不深入,治保、调解工作一般化。为进一步夯实基层综治维稳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综治维稳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地区和谐稳定,海南州在全面调研、认真分析、找准问题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村级综治维稳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村级综治维稳基础工作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一、确定了加强村级综治维稳基础工作目标任务。《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通过建立健全机构置合理、工作职能清晰、权责关系明确、各项工作规范有序的社会治理运行机制,重点解决社会治理基础工作不扎实、管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人员素质能力不适应的问题,推动村级综治维稳基础工作更加扎实、基本能力切实提高、管理手段进一步规范,为推动全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意见》确定要进一步加强村级综治维稳工作站建设,力争2015年底实现村级综治维稳工作全覆盖,达到“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职能作用真正发挥、网格化管理全面推行、基层基础更加稳固”的主要目标,努力实现四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要健全机构。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托村委会,对驻村警务室、治保会、调委会、治安联防队、民兵等综治维稳资源力量进行整合,建立健全村综治维稳工作站。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工作站站长,村委会主任、乡镇包村干部担任副站长,村“两委”成员、大学生村官、公安派出所联村民警、司法所工作人员、治保员、调解员等为工作站成员。
二要明确职责。村综治维稳工作站要做好依法治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代理、群防群治和治安防范、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基层平安创建、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要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六项工作制度”:一是《工作例会制度》。工作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通过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形势,掌握动态,促进情况交流,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信访接待制度》。落实来访登记、谈话记录、情况报告、结案归档等工作。三是《协调处置制度》。一般性问题由村综治维稳工作站人员现场进行处置,现场不能处置的,由工作站协调移交乡镇综治维稳中心进行处置;四是《信息报送制度》。做好社情民意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定期向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及有关部门报送各类情况信息,并实行重大事项报送制度和敏感时期“零”报告制度;五是《资料台账制度》。工作站实施规范化管理,建立各项工作登记台账,重大事项一事一档、重点人员一人一档;六是《考核奖惩制度》。全面推行村综治维稳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述职制度,将评定等次结果与村干部报酬、评先评优挂钩。
四要网格管理。在村综治维稳工作站的管理下,按照“有利于村民自治、有利于综合治理、有利于服务群众”的原则,遵循“地域相连、习俗相通、资源共享”的要求,行政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划分,将行政村划分为若干网格,由村民小组组长任网格负责人,党员、志愿者等组成网格管理服务队伍,负责解决责任网格内村民提交的问题,并承担各类基础信息调查登记和邻里调解员、治安信息员、公益事业服务员等管理服务工作。
二、规定了村级综治维稳基础工作的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实施意见》规定,进一步加强村级综治维稳基础工作自2015年3月开始至11月结束,分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三基”建设、农村牧区信息化建设和推行精细化管理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经费保障,组织抓好基层综治维稳基础工作,并把加强基层综治维稳基础工作纳入各地2015年度综治暨平安建设目标责任书中,细化工作任务,加大考核分值,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农村牧区行政村社会治理基础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