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督办,浙江省首例!
利用微信打赏功能传播淫秽物品,12人获刑
微信看短视频竟然要付费?当然,这不是普通视频,而是淫秽视频。传播淫秽视频人员只要关注微信公众号即可进入平台上传淫秽视频、图片,之后再通过平台服务器生成的打赏链接、打赏二维码就可以牟利,而微信公众号平台则抽取手续费坐收渔利。
近日,这起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浙江省首起利用微信打赏功能导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经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2名涉案人员均获刑,其中微信平台的主要运营者郑某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1万元。
陆某38岁,本科学历,2015年从一网络公司离职后,到广东广州市某住宅小区租了套房,并凭借着自己在计算机领域的经验积累,开发设计了“23”打赏平台。所谓的打赏平台,对外的界面看起来就是个微信公众号,但其实内里却“大有文章”。
在该微信公众号平台,“商户”只要关注公众号后,就可以进入平台上传视频或图片,之后服务器就可以生成打赏链接、打赏二维码。上传者只要将该链接、二维码发至不同QQ群、微信群、漂流瓶、摇一摇等,观赏者点击链接、二维码,支付赏金,即可观看。当然,“23”平台也不是义务服务的。观赏者的赏金,平台会自动扣除15%-23%的手续费,其中淫秽视频的手续费一般为23%,剩余则为上传者、也就是“商户”的获利,可以在平台提现。2016年5月至2017年5、6月间,陆某开发并雇佣谈某、杜某、白某、范某、陈某、杨某等人,通过收取传播淫秽视频客户的手续费,非法获利277.6万多元。
2017年5、6月份,陆某将该平台以100万元的价格转手给了原公司的同事郑某。郑某接手该平台后,将公司搬到了广东佛山市的某高档写字楼,同时继续雇佣了谈某等原有工作人员。投入大了,郑某当然想获得更大回报,随即大胆“开仓”,降低平台对淫秽视频的审核。如此一来,更多的上传者涌入平台。短短几个月,郑某就通过收取传播淫秽视频的手续费,获利282.8万余元。
通过该平台转发视频“传黄”的下家“商户”胡某、刘某、王某、吴某等人,也通过平台大赚赏金:短短几秒的小视频,虽然赏金价格一般在1至5元间,但他们的一个微信号却可能有50多个微信群,每个群有500人,“滚雪球”的速度也非常快,胡某等人通过该平台提现的赏金,少则数万元,多则20万元。
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遂昌公安机关陆续将郑某、陆某等12名涉案人员抓获归案。今年1月25日,遂昌县检察院就此案向遂昌县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遂昌县法院判处郑某刑罚外,还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其余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至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的不等刑期,并处数额不等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