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仙李白,斗酒便可作诗三百!
可有些人喝完酒……
虽然一篇诗都做不出来
但是在其他方面能力爆棚!
下面,就随小编一起看看这位酒后的人
都爆棚在哪了????
近日,烟台市蓬莱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的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发现附近的赵某洋浑身酒味浓烈,有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随拨打了报警电话。蓬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的指令后,赶到现场,随依法将赵某洋带往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化验。在此过程中,民警多次告知其有配合检查的义务,向其讲明法律规定,但赵某洋据不配合执法人员,侮辱、谩骂、暴力反抗执法,并用椅子、垃圾桶殴打执勤交警,期间还扬言称开车撞死交警同志们。
小编想用一副图来形容内心的不平静
鉴于事件性质恶劣,蓬莱市公安局高度重视。8月2日,登州派出所将涉嫌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洋(男,40岁,户籍地:址坊镇人)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洋已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执法尊严不容践踏!赵某洋在道路上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执勤人员依法调查时,不予配合,随意殴打他人,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涉嫌危害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小编给大家普个法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2)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所谓暴力通常表现为殴打、梱绑、禁闭等侵犯人身的强力行动;所谓“威胁”通常表现为以杀害、伤害、毁灭财产或毁灭名誉等形式实行精神强制。(3)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有意用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其执法权威神圣不容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