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九届六次全体会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部署要求,7月30日上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共同举办“检商检企座谈会暨检察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沟通联系机制会签仪式”,11位新疆知名企业家代表受邀参加。
座谈会前,自治区检察院通报了新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情况,向与会代表印送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新疆检察服务民营企业10条”),宣读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工商联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沟通联系机制(会签稿)》(以下简称“沟通联系机制”)。
“新疆检察服务民营企业10条”从履职层面,规范了新疆检察机关如何向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检察方案”“检察产品”,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精准司法服务;“沟通联系机制”从机制层面,健全完善了检察机关与工商联之间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机制,畅通民营企业诉求表达的渠道,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建章立制、规范诚信经营,有效防控重大涉法风险。
座谈会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李永君指出,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应有职责,新疆检察机关着力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奠定坚实的制度和机制基础,以“眼要看到、心要想到、手要做到”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要以“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与民营企业家多走动、常互访;要贴心服务,司法保障要到位,法律服务要精准;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的服务保障,既要依法又要合理,依法是底线,合理是要求,让民营企业在“冰冷”的法律里感受检察“温度”。(李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