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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八一特辑丨凉山烈士名誉不容侵犯!

2019-08-01 14:54  来源:随州政法  责任编辑:陈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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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侵害四川凉山救火英雄烈士名誉的章某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案是湖北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基本案情

2019330,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雅砻江镇发生森林火灾。赵万昆等27名森林消防指战员和3名地方扑火队员在扑火行动中壮烈牺牲。42,应急管理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该30名同志为烈士。


 图片来源于网络

然而,就在烈士亲属、人民群众沉浸在悲痛中时,随州市曾都区章某于42日下午在微信群公然发表带有侮辱性的不当言论,诋毁凉山烈士的名誉。章某的不当言论受到群内成员提醒、谴责,引起众多群成员的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后章某被踢出微信群。419日,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对章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诉讼。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诉前公告程序,书面征求30名烈士近亲属意见,并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同意后,于729日向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章某对其侵害烈士名誉的行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检察官释法

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和合法权益。全社会都应当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根据法律规定,侵害英烈名誉的行为,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任何人不得在网络上肆意歪曲、侮辱、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侵害英烈名誉就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

章某在微信群公然发表带有侮辱性的不当言论,损害了四川凉山救火牺牲烈士的英雄形象,伤害了烈士亲属及社会公众情感,侵害了烈士名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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