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记者了解到,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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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系银川市某医院产科助产士,2015年经人介绍认识了经营某母婴服务公司的王某。
王某请李某利用职务上便利,将产妇及婴儿信息贩卖给他。
李某将接触到的母婴信息写到纸上,拍照给王某。王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定期定时给李某发送好处费,再利用李某提供的信息,通过电话给自己的公司拉业务。
经查,2016年3月至2019年4月,李某共贩卖800余条信息贩卖给王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7000元。
兴庆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收取好处费,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