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明天不要开门了,太不给我们面子了,如果你们还要闹,我们让你们在巴宜消失。”曾经达某在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嚣张之极,对和他有冲突的娱乐会所放下如此狠话。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赌博……从2016年以来,达某伙同恩某、泽某等人在巴宜区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在一定范围内,已经成了“谈虎色变”的对象。
2019年7月中旬,巴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达某、泽某、恩某聚众斗殴罪等系列案件,三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判决一出,老百姓拍手称快,恶霸服法可以说是大快人心。这也是巴宜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宣判的首例涉恶案件。
赌局里的“霸王规定”和“贴心福利”
达某组织的赌局少则四五人,多则十余人,但不管是哪个规模的赌局,都有“霸王规定”:赢家2个小时或者4个小时不能离开赌桌。参与赌博的人也有“贴心福利”:除了免费提供烟、餐食、茶水饮料外,达某还主动提供继续赌博的赌资。但是,这样的“贴心福利”恐怕一般人也是消受不起的。2016年9月,达某在某咖啡屋定好包间,并邀约何某“打牌”,何某从家里带了3万元现金赶去。到达现场后,达某立即组织在场的11人开始赌博。何某的3万元现金很快就输完了,输红眼的何某却不甘心离开赌局,于是达某主动向何某提供了“贴心福利”:放贷8万元,便于其继续赌博。只不过,这8万元现金,达某抽取了8000元的利息。
自然,在这场11人的赌局里,达某的收入并不仅仅于此,他还通过抽头渔利的方式获利7万余元。
2017年3月,达某连续七天在林芝市组织了七场赌局,赌博前均制定规矩:赢家必须赌博两小时方可离开赌场。杨某七场赌局下来,输掉37万余元,其中从达某处借取高利贷12万元。
同年5月至8月,达某故技重施,多次组织赌局,每次从赌局中收取高利贷利息5万余元。
办案民警在调查达某案件时发现,达某非常狡猾,他每次私设赌局都会选取不同的地点,2017年3月的那7场赌局,他选取的都是不同的酒楼、咖啡馆、茶馆,顺利躲避了群众的举报和民警的检查。
但是,不管其怎样规避检查,最终达某还是被绳之于法。法院判定:达某、恩某、泽某以获取暴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组织赌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资、收取高额利息、抽头渔利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涉嫌开设赌场罪。
会所里“醉生梦死”
打人、砸物、赖账除了组织赌局赚钱外,达某和泽某、恩某等的生活就是在各个会所里“醉生梦死”。
2017年2月,达某等人在“醉江南娱乐会所”消费后,拒不支付消费费用,要求会所赊账,并与会所经理发生争执。随后达某等人对会所经理进行殴打,会所工作人员刘某在劝解过程中身体的头部,嘴部、咽喉部位、眉骨被犯罪嫌疑人达某等人打伤,造成全身多处红肿。在殴打他人过程中达某还将吧台的电脑显示器、音响、吧台灯及苹果智能手表等砸坏,并用啤酒瓶将大厅电视墙的墙面玻璃砸坏。打人、砸物还不“解气”,达某甚至还口吐狂言:“你们明天不要开门了,太不给我们面子了,如果你们还要闹,我们让你们在八一消失。”
2018年1月1日晚上,达某等6人在林芝市巴宜区美林国际娱乐会所醉酒后“内讧”,砸坏了包间内的茶几,当工作人员赶来要求其支付消费费用以及赔偿损失时,6人在被再三要求下才同意支付消费费用,对于损坏物品的赔偿费用却轻飘飘一句“以后再给”就打发了。鉴于达某等人的恶行,会所工作人员也是敢怒不敢言,最后也只能不了了之。
公共场所横行霸道,随意殴打
对于恶性昭著的达某、泽某、恩某等人来说,横行霸道、随意殴打就是他们的代名词。
2017年6月29日凌晨2时许,恩某在巴宜区某会所醉酒后,不分青红皂白,就将该会所楼下人行横道处迎面而来的周某打伤,并把前来劝架的会所保安打伤,随后大摇大摆离开现场。
同年10月27日凌晨2时许,泽某驾车途经巴宜区牦牛广场彩虹网吧附近,将车停在公路中间接听电话,导致何某车辆无法通行,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泽某用车上的木棍将何某头部、肩部、小腿打伤。
第二天,恩某又在某烧烤店内将吃烧烤的加某打伤。
……
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伤害他人,肆意挑衅、横行霸道,严重破坏公共秩序,达某、泽某、恩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九十三条涉嫌寻衅滋事罪。
经依法审理,巴宜区法院以达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泽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以恩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