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九十年代,海南昌江男子黄某因防卫过当将两人捅死,锒铛入狱,因无力赔偿,黄某家的土地在服刑期间被死者家属占为己有。经昌江法院多方调节,双方各退一步,成功化解该案纠纷。
据了解,黄某是昌江县石碌镇太坡附近某村村民。上世纪九十年代,黄某与同村村民符家两兄弟发生矛盾,双方在打斗过程中,黄某因防卫过当,反手抢刀将符家两兄弟致死,被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黄某被送往内地参加劳动改造。
在黄某服刑期间,因其没钱赔偿给符家人,后符家人便将黄某家的4.2亩水田收走耕作。
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时,黄某被劳狱场抽去灾区救人,因其救人立功减刑提前释放。
黄某出狱后已经年迈,作为农民,其和妻儿一家六口人面临无地可耕的困境,生活十分困难。
在此期间,黄某多次找符家人进行沟通,要求返还土地,但是符家人拒之不理。之后,黄某又多次向县政府等部门反映情况,但也没能拿回土地。于是,黄某向昌江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符家人告上了法院。
承办法官周志团接到案子后,他首先带领干警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并查看了黄某的家庭土地承包证,确定该地块是属于黄某的家庭承包地。但是,在与符家人沟通后发现,符家人将此地块视为己有,并不愿意交出土地。考虑到如果该案采取判决的方式,很可能再次激发邻里间多年的矛盾,引发不可估量的恶性事件。因此,周法官结合黄某的诉求,多次联合昌江县政府、县司法局、县国土局的工作人员以及村委会干部和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上门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起初被告符家人一方的态度还很强硬,认为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拿地还债属理所应当,无理由让他们归还土地。周志团又多次上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耐心、细致地和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特别是向被告方进行释法明理,从法律和邻里关系上进行深入分析讲解,最终,双方当事人都想通并各自作出让步。符家人表示愿意拿出一部分土地归还给黄某,双方签订了协议,案件得到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