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与感受并重 法理与情理共融 回复与检视同步
辽宁检察机关深入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
6月26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对群众来信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制定出台《辽宁省检察机关“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检察长研判调度工作办法(试行)》,扎实推进“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在辽宁落地、落实。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响应,三级检察长纷纷将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统筹协调推进,成果不断涌现。
省检察院控申部门正在登记群众来信
信访连民心,人民为中心。2019年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全社会庄严承诺:检察机关收到群众来信后,必须“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是新时代检察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积案矛盾化解、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我省检察机关积极制定相应制度和举措,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检察机关工作总要求总基调,以“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为突破,聚焦信访办案主责主业,着力加强服务大局、对下指导、理顺机制、案件质量、基础建设等方面工作,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新的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如何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接受的语言阐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把检察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随着“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在我省检察机关深入落实,各地检察机关纷纷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既重办理结果又重群众感受
“无论本案最终处理结果怎样,我都对市检察院为我们普通老百姓提供这样一个公开表达诉求的机会表示由衷的感谢!”7月5日,阜新市人民检察院一起信访案件的公开论证会议刚结束,上访人柳某就“拦住”了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蒋中平,急切地表达着自己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阜新市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案件承办单位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太平大队、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公开论证会议,为因一起交通肇事案而多次到多部门上访的柳某提供公平、公开直接交流的机会。
为了确保论证会的公开、公平、公正,会议特邀阜新市人大常委会、阜新市委政法委信访部门相关同志及阜新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职业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等作为上访案件评议人共同听取柳某的诉求。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工作人员主持会议并简要介绍了案件背景及相关基本情况,柳某充分全面地表达了其各项诉讼请求、对办案机关的诸多质疑等上访意见。案件承办单位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太平大队、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相关同志和承办人针对柳某提出的问题给予解释和说明。慢慢的,柳某由刚参加听证会时的情绪激动,逐步被与会者设身处地为其释法说理、出谋划策的做法所感动,也才有了文章开头柳某对蒋中平说的那番话。
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开是落实宪法法律原则、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公众认同感、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更是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的根本方法。只有过程公平、程序正当、司法阳光,才能让人民群众信服,才能让申诉人更坦然地接受最终结果,才不会产生“怨气”,才能减少社会“戾气”。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是办案工作,也是对群众情绪的疏导与教育工作,既要看工作结果又要重群众感受,这一点正在成为辽宁检察机关的集体共识和工作标准。
既申明法理又融入情理
7月15日,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李成林在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调研时看到了这样一份让人眼前一亮的案卷材料,除了通常的信访案件办理基本情况及相关的法律文书外,案卷材料中还附上了一张详细的法律关系图、一份相关法律法规概览、一份诉讼过程概览。如此,原本复杂、专业的法律关系就以群众看得见、能理解的方式被清清楚楚地展现出来,而这背后体现更多的则是办案检察官对待群众诉求的真诚态度、解决群众困难的有效方法,蕴含着法理与情理、检察与民生。
吴某某,男,80岁,认为因其配偶涉嫌经济犯罪被调查一事影响民事诉讼审判结果,上访多年要求给予结论,情绪较为激动。为了理清案件脉络,沈铁检察分院的办案检察官先后多次到法院阅卷、调取证据材料。为了打开上访人多年的心结,检察官邀请上访人及其子女到场耐心为其讲解办案和审判程序,出示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并附上了清晰明了的法律关系图、适用法律法规概览和诉讼过程概览,以细致周到的工作取得了上访人及其子女的理解,赢得了他们对沈铁检察分院接访工作的认同。
在查阅案卷材料后,李成林指出,深入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表面上看来是一个工作方法问题,其实是工作态度问题,既是检察官办案接访,更是党员干部代表党做好群众工作,是通过密切与群众联系来厚植我们党的执政根基。因此,办理信访案件时既要体现法理又要体现情理,既要有办案力度又要有民生温度。辽宁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这个“出发点”,矢志不忘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坚持依法履职与服务群众有机统一,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既做好回复又检视问题
年初以来,辽宁检察机关已经答复群众来信6000余件,全部做到了7日内程序性回复。信访件繁简分流后,对于重大信访案件实行全省三级院检察长研判调度制度。在研判调度的过程中,影响“四大检察”落实落地、制约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也以一个个案件的形式逐渐显现出来。
“原告当年申请冻结被告价值一亿五千万元资产,向法院提供的担保情况怎样?在上一次审查没有调查,说明我们的工作简单化,虽然法律规定民事调解书不在我们的审查范围,可担保物是否真实,却能直接影响对当事人接受调解真实意愿的认定。”近日,李成林在研判一起申请抗诉民事案件时这样说道。
今年上半年,辽宁检察机关采取多种措施,全省无罪判决案件偏高的趋势得到了初步遏制,但是撤回起诉的案件数量却同比上升了150%,检察长研判调度群众来信和重要信访案件时,被告人亲属反映撤回起诉后迟迟没有作出结论的案件明显增多。“要想把无罪判决数量压下来,不能靠撤回起诉来对冲。必须把监督挺在前面,把质量控在前端,特别是要把功夫下在批捕阶段。要精准把握逮捕与起诉证据标准的辩证关系,既要严防人为抬高逮捕标准,为减少无罪风险导致打击不力,又要严防构罪即捕,导致捕后轻缓刑增多,更要防止凡捕必诉,要坚持未达起诉标准的依法不诉,最大限度避免‘带病起诉’。”李成林强调。省人民检察院已经将研判调度发现的业务工作存在问题全面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专项整改的内容。
深入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通过人民群众的小信封来检视检察工作存在的大问题,把人民群众的所想所求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把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作为改进工作的切入点,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努力承担起为社会、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实在、更为需要的检察产品的“供给侧”职责,努力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守初心、担使命”的必然要求,更是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的正确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