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訚柏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7月24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訚柏主持召开青海省委政法委委务会会议。会议强调,政法部门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要牢牢把握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由传统乡村向现代城市转型的规律特点,认真贯彻青海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和青海省政府《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纲要(2019—2035)》部署,根据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目标,进一步明确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阶段性目标,持续创新治理理念和方式,做到“五个坚持”,全面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开创平安青海建设新局面。
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贯穿社会治理的主线,推动社会治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不断增强政治引领、组织引领、能力引领、机制引领功能,真正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积极发挥各级政府的社会治理职能,切实搞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社会治理主体责任,建立权责明晰、奖惩分明、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链条,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群众最关心、最期盼的现实问题入手,从群众日常小事、身边小案抓起,解决好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问题,坚决打击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使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主体作用,完善各类群体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和方式,最大限度激发和调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
要坚持“三治”融合。健全完善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健全更加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和更加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更加注重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软法”建设,促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推动形成崇尚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和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着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深入推进“枫桥经验”青海化,持续巩固、深化、推广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线、以线扩面,发挥更好的社会辐射、引领效应。
要坚持固本强基。注重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建设,紧盯社会治理领域党建工作薄弱点、空白点,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坚强战斗堡垒。按照“党委政府主导、政法综治协调、全域整体联动、服务管理高效”的网格化服务管理要求,切实完善县乡村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依据就地城镇化和异地城镇化等不同类型,细分、织密“乡镇(街道)、社区、楼栋”三级基础网格,确保社会治理的多条“线”都穿进网格化管理服务这根“针”。
要坚持科技支撑。深入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建立健全科学数据标准体系,健全人脸识别、以图搜图、人车物异常行为检测等功能,提高视频图像智能化应用水平。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推动视频数据信息与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合,充分共享有关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数据资源,统筹整合各类防控资源,建立人工智能决策辅助平台,揭示海量数据背后蕴含的规律性、倾向性问题,动态跟踪研判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趋势,推进社会治理决策科学化、精准化,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