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至18日,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对康某等9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开设赌场、诈骗、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赤峰地区审理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9年以来,被告人康某利用宗族势力及组织成员通过不法手段获得了四届康家营子村村主任职位,形成了以其本人为首的犯罪组织。多年来,该组织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辱骂滋扰、心理强制等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当地造成重大社会危害。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康某在赤峰市敖汉旗古鲁板蒿镇康家营子村为人一贯强势、霸道,康某之子康某龙经常打架斗殴,康某父子长期欺压百姓,横行乡里,二人在村民中一贯享有恶名,以康某为首的康氏宗族在赤峰市敖汉旗古鲁板蒿镇康家营子村亦逐渐形成了强势地位。2009年,康家营子村换届选举中,康某多次召集开会,商讨竞选村主任事宜,安排参会人员分别负责巡逻、盯梢、拉拢选民等工作,通过设卡、巡逻、监视选民等方式对选民和竞争对手形成心理强制,再通过贿选、打压竞争对手、暴力威胁选民等不正当手段当选为康家营子村村主任。康某在选举村委会主任过程中,进一步将康氏宗族势力和韩某庆、刘某祥等人笼络在身边,形成稳定的组织,并树立起在该组织中的核心地位,在康家营子村形成“一霸”。2012年,康家营子村换届选举,康某依托组织势力以同样方法竞选并获得连任。2015年,康家营子村换届选举,康某竞选手段更加恶劣,指挥其组织成员对选举意向不定的村民使用金钱贿选,对竞争对手及支持竞争对手的村民进行威胁恐吓甚至直接采取暴力手段。通过贿选、威胁恐吓、实施暴力等手段康中再次获得连任。2018年,康家营子村换届选举,村民基于对以康某为首的组织势力的恐惧,康家营子村无人敢参与村主任竞选,康某再次“当选”为村主任,成为名副其实的“村霸”。
在该组织存续的近10年的时间内,康某自己或伙同、帮助其他组织成员或组织成员利用该组织的影响力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开设赌场、诈骗、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行为。康某为了加强对组织的控制和管理,通过把持基层政权,将村集体利益肆意分配给其组织成员或帮助其组织成员通过非法手段攫取经济利益,使其组织成员心甘情愿听从康某的指挥,康某和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亦愈发紧密。该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
康某在任村委会主任期间,不仅为自己、组织成员及家族势力牟取经济利益、扩大组织势力的影响力,自己单独或伙同其他组织成员或组织、策划、指挥其他组织成员或组织成员依托组织的势力、影响力,通过暴力、威胁、恐吓或采取其他手段使村民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的手段,共实施犯罪活动34起,涉及罪名11个。康某之子康某龙还先后5次实施殴打他人、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多次被治安处罚。
康某及其家族、组织成员为攫取经济利益,利用非法手段或该组织影响力大肆控制、非法占有村里的土地、林业、水利等资源、侵占集体资产,导致康家营子村近千亩林地被毁坏,生态环境恶化,百姓生活、生产用水困难,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自2009年以来,因康某及其组织成员的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导致该村300余名群众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受害群众举报、控告者极少,许多受害群众表示怕遭到该组织打击报复,甚至有的群众称其还要在村中生活,只能忍受该组织的不法侵害。很多受害群众在康中等被告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依然不敢反映情况,公安民警的再三劝说下,群众陈述前仍要求民警替其保密,怕泄露出去后遭到该组织打击报复。
康某及其组织成员实施的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不特定多数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公诉机关指控,基于以上犯罪事实,对被告人康某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以其行为相应定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与被告人对本案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康某等人对部分犯罪事实及罪名当庭予以否认。
案件开庭审理期间,赤峰市委驻红山区人民法院巡查组、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人民检察院、红山区公安分局、红山区司法局的有关领导、员额检察官及相关办案人员,红山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赤峰律师协会代表及被告人家属等共20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鉴于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赵颜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