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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5万!河南郑州停车场新规通过!

2019-07-26 19:35  来源:河南日报  责任编辑:付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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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刚刚通过!7月26日上午,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的决议,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郑州市停车管理、停车场建设,将进入新的法治阶段。

  记者了解到,该条例于2019年6月27日经郑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随后,该条例提请本次会议审查批准。此次通过的条例,有几项重要修改。

  【修改1】明确4大类违规收取停车费处罚问题:没资格收费而收费,最高罚5万

  违规收取停车费,是市民出行烦心事,多次成为公众吐槽的热点和痛点。

  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禁止违规收费的内容,并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

  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修改为:“按照规定收取停车费用,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增加一项作为第三十二条第六项,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收取停车费用。

  此外,条例明确多项违规收取停车费法律责任,“开车族”看过来,今后,这就是对付违规收取停车费的重要“法保”!

  条例规定,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其中,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停车场经营者依照价格法律、法规,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以下4大类违规收取停车费行为,有了明确处罚标准:

  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不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停车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没有收费资格违规收取停车费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应当出具收费票据而未出具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偷税、漏税的,交由税务机关处理。

  【修改2】增加监管内容,明确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职责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监督管理的内容。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增加一条,明确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停车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修改3】明确停车位应明确标识、投诉方式等

  此外,还明确了关于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要求问题。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第二十九条增加标识标线完备,提醒事项清楚,收费标准明确,投诉方式醒目,智能化管理设施逐步健全的内容。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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