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控制土石方工程、瓶装液化气市场,建立“地下执法队”,插手经济纠纷,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
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以林某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为获取经济利益、树立非法权威、扩大组织影响,该组织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行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那么,这个架构严密、罪行累累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如何从“发迹”到一步步覆灭的呢?
笼络“马仔”
形成三级犯罪组织架构
1992年以来,林某金因犯盗窃罪、流氓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5次被判刑入狱。
2011年2月3日,林某金刑满释放后,网罗倪某辉等多名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受其领导、听其指挥,形成在团伙中的权威地位,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林某金为组织者、以倪某辉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陆某琨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非法控制新罗区东山板块土石方工程过程中,倪某辉、倪某枫、张某胜等人多次采取围堵、滋扰、威胁、阻挠施工等方式,强迫多个项目的负责人将土方工程承包给该组织,通过阻拦、威胁、恐吓、殴打执法人员、值班保安,强行非法倾倒渣土,实施了多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5年1月,在争抢“黑土”过程中,黄某飞持刀将张欢砍成轻伤,为帮助黄某飞逃避刑事追究,林某金、倪某辉、张某胜为其四处“协调”,后来由张某胜、黄某飞出资3.5万元寻求“私了”。2018年5月,赵某因涉嫌犯罪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林某金出资35万元用于“救助”。
就这样,林某金很快形成了个人影响力,并让这些人为笼络、控制组织成员更好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通过公司入股、发放工资、安排到酒吧做内保以及“犯事”后出资帮助等形式对组织成员进行控制和管理,从而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呈现三级层次的组织架构。
垄断市场
控制土方工程大肆敛财
为了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林某金及其组织成员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大量聚敛钱财。2011年以来,该组织采取一系列暴力或“软暴力”方式,实施多起违法犯罪,通过威胁项目承建方、强行包揽土方工程、向正在施工的工程队收取“保护费”,造成其他土方工程队不敢进入新罗区东山板块施工,以致项目承建方找不到其他工程队承接工程,非法控制了该工程市场。
2010年年底,龙岩市某公司中标龙岩市新罗区莲庄路三期建设工程。2011年上半年,倪某辉利用该犯罪组织的强势地位,在强迫该工程负责人向其购买沙石、砖头等地基辅料后,又多次向负责人索要“协调费”。其间,因未及时上交“协调费”,倪某辉指使他人到工地阻挠施工。2011年7月18日至2013年1月18日,负责人被迫分5次转账给倪某辉共计41万元。
2012年4月至5月,倪某辉、倪某枫纠集他人到紫金莲园项目地下室工地土方工程阻挠施工,并按外运土方每立方3元、转运土方每立方1元的标准向负责人索要“抽成”。后者迫于该犯罪组织的强势地位,被迫向倪某辉支付“抽成”共计60余万元。2012年至今,该组织通过强揽工程、排挤其他工程队,对龙岩市新罗区东山板块土石方工程形成非法控制,从中非法获利2023万余元。
其间,该团伙的违法行为还涉及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罪行。
2014年至2015年期间,倪某辉、倪某枫长期组织土方车辆在龙岩市收储中心东山板块大量非法倾倒渣土,多次指派车辆堵塞收储地块进出口,辱骂、威胁该地块工作人员,并暴力殴打收储中心值班保安。张某胜与张某协商解决因挖黑土产生的纠纷时,黄某飞等人殴打、砍伤张某。经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在组织倾倒渣土时,对前来阻止的群众进行威胁、恐吓,并继续在原地倾倒渣土,致张先生的鱼塘管理房及周边果园被渣土掩埋。经鉴定,被损毁的鱼塘管理房共计价值6.9万余元。
更为让人气愤的是,原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多次赶往多个现场执法,倪某辉指使他人采用围堵执法车辆、威胁执法人员等方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对现场执法人员进行威胁。
广开财路
强行垄断瓶装液化气市场
2016年上半年,林某、陈某新与新安公司赖某光(另案处理)商定,由陈某新出资购买该公司49%的股份,随后林某邀林某金参股该公司,由林某出资向陈某新购买该公司15%的股份,林某金未出资占股10%,二人股份挂靠在陈某新名下。
同年8月,林某金、林某、陈某新等人为了达到垄断新罗区瓶装液化气市场的目的,与龙岩市嘉洁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洁公司”)薛某霖(另案处理)等人恶意串通,双方私下约定各占50%共同承包龙岩新罗城区瓶装液化气市场。
2016年8月底,林某金在非法获取液化气公司股份后,为攫取更大经济利益,伙同被告人林某、陈某新等人多次向双联公司、新安公司、嘉洁公司等负责人提出,由其个人对新罗城区瓶装液化气市场进行统一管理,但必须从三家公司各抽取毛利的6%作为所谓“市场管理费”,三家公司负责人迫于该犯罪组织的强势地位,被迫同意林某金的要求,于同年8月28日,与林某金签订了《联合经营约定》,约定由林某金个人承包新罗城区瓶装液化气市场管理。
2016年9月至2018年2月,林某金等人从双联公司、嘉洁公司、新安公司抽取“市场管理费”共计321万余元,其中陈某新分得18万元,林某分得19万余元,其余款项均归林某金所有。
2016年8月7日,双联公司接到公司客户反映有“黑社会”人员在扰乱市场,无法达到合同效益。2016年8月8日,双联公司负责人与林某金等人协商退出问题,被威胁。为退出《市场统一管理协议》,双联公司负责人被迫将违约金200万元转至陈某新提供的账户。后者随即转至林某金指定的账户。
随后,为控制双联公司,进一步达到操纵新罗区瓶装液化气市场价格的目的,林某金、陈某新、林某与赖某光、薛某霖等人商量后,于2016年8月13日以林某金个人名义,用上述非法获得的违约金和共同出资资金,向双联公司股东购买该公司12.5%的股份。事后,林某金等人对该股份的分配口头约定。
垄断市场的恶果自然呈现。2016年9月1日,强行将新罗城区液化气的价格由5500元/吨提高至7000元/吨,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严重侵害当地群众利益;唐某在追随林某金后,带领手下充当“地下执法队”,多次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插手经济纠纷。
法网难逃
29名被告人受到应有惩罚
可能自知从事的系违法犯罪活动,2013年底至2014年期间,倪某辉为使自已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保护,多次给予龙岩市公安局某大队长陈某浪(另案处理)财物,共计价值55.2万元。
通过上述种种违法手段,林某金及其组织成员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控制龙岩市新罗区东山板块土石方工程,非法控制经营龙岩市新罗区瓶装液化气市场,建立“地下执法队”,插手经济纠纷。该组织先后实施敲诈勒索犯罪7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21起、强迫交易犯罪9起、妨害公务犯罪3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1起、行贿犯罪1起,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纵深推进,2018年6月15日,该涉黑组织的林某金、唐某、倪某辉等14名主要成员已被依法逮捕。为深挖彻查犯罪,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上述犯罪嫌疑人和该犯罪组织的涉黑犯罪线索,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向社会公开发布《检举林某金为首的涉黑组织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庭审现场
2019年4月29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林某金等32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提起公诉。
5月27日上午,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对林某金、倪某辉等29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进行公开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根据相关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对林某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倪某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1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唐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邱某胜,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7年到1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或没收部分财产。(记者陈章群 通讯员 林宇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