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以后再也不敢犯这样的错误了。”因捕杀40只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提起公诉,站在庭审席上的张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2018年12月底,为满足一时口腹之欲,张某先后捕杀了40只禽类。不料,这些看似普通的“鸟类”,竟都属于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被捕杀的雀鹰、松雀鹰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严禁捕捉、贩卖、购买、饲养及伤害。
据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介绍,去年12月底,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接到举报,有人在奉贤区青村镇架网捕鸟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后确定当地居民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至其家中进行依法搜查,在张某家中冰箱内查获已做褪毛处理的野生禽类尸体40只,并查获捕鸟所用网具。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至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奉贤区青村镇附近树林内,通过在树木间架设捕鸟网的方式捕猎、杀害野生禽类,并经拔毛处理后放置于冰箱用于自己食用。
因40只被猎杀野生禽类已被张某褪毛处理,当地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无法通过禽类的外观确定所对应的种属。通过咨询禽类研究专家的建议,司法机关可以通过DNA图谱序列检测的方式来确定涉案禽类种属,公安机关立即将涉案的40只禽类尸体送往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DNA图谱序列检测。
经检测,40只被捕杀的禽类中包含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只、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35只、上海市重点野生保护动物3只。
4月12日,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以张某涉嫌非法狩猎罪移送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经过审查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并查阅类案判例,认为本案张某的行为应定性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9年5月27日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要求张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支持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所有指控及公益诉讼请求,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