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如此郑重地对待普通群众的信访,使我深受感动,倍感亲切温馨。”湖南衡阳的龚某因不服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日前专门写信向湖南省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收到来信后,当天就对龚某的诉求进行了答复,并对如何申请再审提供了法律帮助,龚某对检察院的做法表示很满意。
“群众利益无小事,要把初心镌刻于检察机关信访工作之中。”记者从湖南省检察院获悉,今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在落实“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工作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强烈的使命担当,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的部署,不断改进信访工作机制,在做精、做细、做实上下功夫,经湖南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7月18日,专门出台了《湖南省检察机关信访答复操作规程(试行)》,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该操作规程要求采用书面的规范格式文书答复信访群众,填写有承办检察官署名的信访答复函;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群众信访的受理、分流,并负责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信访事项分流后的催办工作,具体承办部门负责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的答复工作;建立电子档案,将信访人的基本情况、信访事项、分流处理以及答复情况等逐项录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接受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督;群众信访的办理答复情况由承办检察官承担法律责任,并纳入检察官司法绩效考核。
“信访答复操作规程的出台,是湖南省检察机关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具体举措,以增强检察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防止信访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从源头上解决重复访、越级访问题。”据湖南省检察院负责人介绍,目前该院已对2018年1月到今年7月的1030件重复信访重新进行了梳理,连同今年以来的3246件信访一起建立了电子档案,对没有采取书面答复的信访,都用书面形式再次答复,让每一名信访群众都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其中省检察院直接处理群众来信1424件,除因匿名或联系方式不详无法回复的外,均作出了答复,有效程序性回复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