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我要投稿
长安播报

揭开“禾呈合作社”借壳生财的套路

2019-07-18 17:33  来源:平安广西网  责任编辑:王淑静
字号  分享至:

  以正当、合法途径取得经济收入方能心安理得。反之,则后患缠身,得不偿失。已临近退休年龄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经济作物站原站长庞某平,因抑制不了贪念,借职务便利,骗取国家惠农资金,最终东窗事发,身陷牢笼。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庞某平的上诉请求,维持博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以犯贪污罪,判处庞某平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庞某平退出的赃款32.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巧设名目,“靠山吃山”借壳生财

  庞某平家乡在博白县顿谷镇旧金村,位于博白县西南部,距县城区30多公里,虽地处偏远山区,但坡地肥沃,适宜种植柑橘、龙眼、荔枝等果树和黄榄、黑榄、八角等农产品。

  将近退休,怎么给家庭增加点额外收入呢?多年服务农业、服务农村的庞某平终究还是脱不了“靠山吃山”的观念,他决定投资赁地搞熟门熟路的种植业。

  2015年初,庞某平在老家以其堂弟庞某的名义租用周边部分村民的120亩土地经营果园,种植柑橘等经济作物。由庞某平负责筹资投入,庞某则单出劳力和负责果园日常管理。为了进一步拓展果园种植规模,2015年8月25日,庞某平又以庞某之名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在此果园的基础上成立了“恒庆家庭农场”。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庞某,经营范围为农作物、水果种植、销售。

  时隔不久,我区出台了扶持粮食及农林产业的政策。2015年11月23日,由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自治区粮食及农林优势特色产业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一突如其来的利好消息,让庞某平欣喜异常,感觉当初的投资十分对头。他认为,堂弟庞某所经营的“恒庆家庭农场”可能被纳入享受财政补助之列,可以从中拿到一笔额外收入。

  然而,庞某平似乎高兴过早了。时任博白县经济作物站站长的他,经比照《通知》提出的各种条件和要求,发现其实际经营的“恒庆家庭农场”在申报主体、面积及成立时间上均与申报的条件相去甚远。

  然而,机会难逢,机不可失。庞某平冥思苦想,计上心来,想到一招“无中生有”计策。

  2016年5月,为获取扶持资金,庞某平和庞某经商量后,决定再以庞某的名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然后以该合作社的名义去申报项目扶持资金。后庞某平指使庞某收集了符某、王某等30个当地村民的身份证,在这30名村民毫无知情的情况下,编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等虚假材料,并以庞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了“博白县禾呈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禾呈合作社”)。

  然而,庞某平再仔细核对,发现“禾呈合作社”的经营土地面积并未达到《通知》要求的种植亩数。2016年9月,为了使“禾呈合作社”的种植面积达到申报材料所要求的250亩以上,从而获取更多的项目扶持资金,经庞某平指派,庞某找到拥有200多亩果园的当地种植户冯某某商量,让冯某某加入了“禾呈合作社”成为第31位社员。经过一番“运作”,亩数总算凑够,还超出了要求达到的种植面积,使申报面积达到350亩。而冯某某压根只是挂名社员,实际上还是各干各的果园,各收各的果子。

  整假材料,扶持资金申报一路绿灯

  在完善“禾呈合作社”相关经营事项后,万事俱备,只欠材料。

  2016年8月,熟稔业务的庞某平和庞某等人一起共同编造、完善了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项目申报表、申报请示等申报材料,并交到博白县经济作物站申报扶持资金,身为该站站长的庞某平积极参与申报材料的筛选、推荐、收集汇总上报以及检查、验收等工作。

  在准备申报财政补助材料期间,庞某平向参与申报、检查、验收等工作的相关单位、部门人员逐一打招呼,让“禾呈合作社”提交的“博白县优质特色水果柑橘标准园创建示范项目”的申报材料畅通无阻地通过筛选、推荐、审批、检查、验收等相关程序。2017年6月29日,博白县农业局、博白县经济作物站组织工作人员对“禾呈合作社”的优质水果柑橘标准园创建示范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庞某平等验收人员一一在验收登记表上签字。至此,庞某的“禾呈合作社”申报扶持资金事宜大功告成。

  而后,这“凑合”而成的“禾呈合作社”先后两次获得了国家扶持资金共计40万元。庞某平并未按照规定将扶持资金40万元用于“禾呈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既没有用于开展与水果种植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也未用于给社员分红,仅仅根据协议规定支付给帮扶贫困户8户的分红共计6.4万元,并支付给村委会产业分红0.8万元。剩余的32.8万元他据为己有。

  东窗事发,骗取国家扶持资金获刑3年

  2018年5月4日,博白县监察委员会通过工作渠道发现庞某平涉嫌做假材料骗取国家扶持项目补贴资金。经工作人员缜密核查,庞某平确实存在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

  2018年5月11日,博白县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庞某平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因涉嫌贪污,2018年5月11日,庞某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8年5月21日,庞某平被依法逮捕。

  2018年9月3日,庞某平的家属代其向博白检察院退出赃款10万元。

  2018年8月3日,博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博白县监察委移交的材料以及该局调查,确认“禾呈合作社”在申请登记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行为,决定撤销“禾呈合作社”的设立登记。

  博白县法院审理该案时,庞某平的家属代其向法院退出赃款22.8万元。

  博白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庞某平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根据庞某平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博白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贪污罪,判处庞某平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庞某平退出的赃款32.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一审判决后,庞某平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禾呈合作社”已不复存在,但该案给像庞某平一样心存侥幸、假公济私的公职人员以及所有企图蒙混过关、投机钻营的人亮起红灯。(宋勇杨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