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岁的前护林员、五保户闫双娃因为“一个板凳”初审获刑。
他在法庭陈述时几度流泪——为年初一次鲁莽的举动。2019年2月4日,大年三十。闫双娃在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板房子镇安家岐司家沟沟口往47虎豹河河口方向约500米处路边坡上私自砍伐一棵红豆杉,自称是“想拿回家做个板凳”。
“他低估了非法采伐的后果。”法庭旁听席上有人低声议论。
“指示性物种”遭非法采伐
7月16日,西安市铁路运输法院在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王家河镇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这是由西安市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西安市铁路法院首次在保护区内进行的公开庭审。周至县林区各镇街相关工作人员及群众代表共10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珍稀濒危动植物是衡量一个区域内物种丰富度的重要指标。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人介绍,红豆杉属常绿乔木,是极为罕见的古老树种,是第四纪冰川遗留下来的古老树种,在地球上已有250万年的历史,一般生长在海拔2000~3000公尺的深山密林之中,成材需50~250年。秦岭红豆杉是典型“指示性物种”,被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
令人遗憾的是,闫双娃本人曾担任过安家岐林业保护站护林员,本次非法采伐直至受审却成了对过去护林身份的一种否定。被告人当庭多次谈及此事,几度哽咽。
法庭出示的证物显示,经现场勘验,共发现较大侧根4处,伐根直径分别为4CM、8CM、6CM、5CM。闫双娃将砍伐的树木截成连根在内4节,将树根和其中一节背回其在安家岐瓦窑坪房内,另两节及树梢丢弃在砍伐地点河道旁,后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安家岐保护站将闫双娃存放在瓦窑坪房内的树根及树干和丢弃在路边的一节树干收缴。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闫双娃非法砍伐的树木为红豆杉科红豆杉属红豆杉,属于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1999年)中的一级保护植物。
2019年3月6日,闫双娃因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周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被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被告人闫双娃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履行维护生态环境重要职责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闫双娃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一棵,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诉讼。
庭审中,被告人闫双娃对自己盗伐红豆杉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法庭认为,被告人闫双娃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适用缓刑条款。
合议庭当庭宣判:对闫双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半执行,并处罚金1000元,没收全部作案工具。闫双娃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这个事有极强教育意义,内心确实很受震动。”前来旁听的沿山街镇群众表示。
西安新闻网讯(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庞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