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法判决吴某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吴某新(吴某华哥哥)为其监护人。”今年1月,随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吴某华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距离那场噩梦般的车祸已经过去了一年多。
不幸家庭再陷危机
2017年11月的一天晚上,吴某华在昆明市东三环的一条街上,被一辆违规行驶的大货车撞倒。经鉴定,此次车祸造成吴某华伤残十级。
吴某华今年62岁,2011年妻子去世后,他就和智力残疾四级的儿子靠着打零工的收入和低保金勉强维持生活。然而,命运依然没有眷顾他们,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摧毁了家里最后的顶梁柱。
这起车祸不仅造成吴某华肺部感染、视力衰退等多项损伤,还因为伤到头部,导致其智商等级为临界状态。本就度日艰难的家庭再陷危机,濒临崩溃。
危难之时法援帮扶
2018年2月,吴某华来到昆明市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审查其符合条件后,该中心于当日批准了吴某华的申请,并指派云南硕欣律师事务所律师卜夕雯、吕超为其代理该案。
在查证案件基本情况、询问受援人并了解其想法后,律师们一致认为,对于如此特殊的家庭,应尽量降低受援人应承担的诉讼成本,同时最大限度为其争取权益。因此,两名律师认为,调解是该案的最佳解决途径。
但由于吴某华坚持起诉,两名律师最终尊重受援人意愿,帮其代书诉状,并递交到法院。
维权之路一波三折
2018年9月,该案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
庭审过程中,吴某华当庭提交了一份之前从未出示过的材料,即昆明市西山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认定吴某华为智力残疾四级。
主审法官调查后认为,吴某华应先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的特别程序,故而裁定中止该次诉讼。
由于吴某华住所地在昆明市西山区,认定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需向西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卜夕雯、吕超作为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师,无权代理此次特别程序工作。但考虑到受援人的特殊情况,两名律师还是继续指导、协助吴某华向西山区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积极配合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完成了行为能力鉴定,于是才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2019年5月,在吴某华监护人吴某新的申请下,该案第二次庭审顺利开庭,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继续指派卜夕雯、吕超代理该案。
由于吴某华对获得赔偿数额的期望值很高,但现有证据却不足以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继续坚持只会让该案陷入更大诉讼风险。
庭审结束后,两名律师多次向吴某华及其监护人释明案件风险,希望其能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尽快获得相应赔偿;同时,积极与肇事驾驶人所属单位、保险公司等被告商谈赔偿事宜,尽全力说服被告出资应赔尽赔。
不懈坚持达成调解
5月30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保险公司终于同意对每项赔偿金额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上限支付,共计赔偿吴某华90774元。同时,肇事驾驶人所属公司也同意承担吴某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三期鉴定、后期医疗费鉴定、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所有垫付的费用共计9458元。
终于,吴某新在调解书上签字,并从法院退回已交纳的一半诉讼费,该案至此圆满解决。(刀一波 贾景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