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受理了泰州市检察院以张某某等61人为被告提起的生态资源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据悉,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南京设立全国首家环境资源法庭,对江苏全省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以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受理的“第一案”,也是法庭试行网上跨域立案的“第一案”。
泰州市检察院起诉书载明,张某某等61人或在长江干流水域使用禁用渔具和方法非法捕捞鳗鱼苗,或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其所收购的鳗鱼苗系他人非法捕捞所得仍多次收购并加价出售,上述行为造成长江鳗鲡资源和其他渔业资源的严重损害,致使生物多样性减少,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记者 戴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