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上午,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了上诉人马强、吉石军体、阿素阿清等10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赌博、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盗窃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对宣判环节进行了庭审直播。
今年1月31日,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对马强、吉石军体、阿素阿清等10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强犯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吉石军体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阿素阿清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其余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3个月至1年(缓刑)不等刑罚。
一审查明,2017年7月至同年11月期间,被告人马强纠集吉石军体、阿素阿清、杨静、杨林等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赌博、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扰乱日喀则市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审宣判后,马强等8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2017年7月至同年11月,上诉人马强纠集吉石军体、阿素阿清、杨静、杨林等人,为非作恶、频繁作案,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先后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马强实施了赌博犯罪,吉石军体实施了多起盗窃犯罪,杨静实施了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罪。一审判决认定马强、吉石军体、阿素阿清、杨静、杨林等人系恶势力犯罪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