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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法官连春祥:我的法庭情怀

2019-07-14 22:17  来源:北京法官 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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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

面对很多民事纠纷

法官做的不仅是解纠纷

更多还是解心结


努力为群众多做一点、多想一点

不仅成为了法官的工作习惯

也是我们法官的职责和初心


今天

我们一起来看看“乡村法官”连春祥

“化干戈为玉帛”的故事

连春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窦店人民法庭副庭长。曾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法院先进个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暨首都政法先锋”“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北京市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我18岁来到了房山法院,参加工作已经36年,其中在派出法庭就工作了28年,山区法庭工作10年。初到房山,就被分配到距院机关40公里的交道人民法庭。

当时法庭办公室是乡镇府弃用的老旧平房,桌子陈旧掉了漆,电话是黑色手摇的,唯一的办案工具是一辆破旧的自行车。我就靠着这辆自行车和自己的双腿,跑遍了辖区的每一个村庄,老百姓都亲切地叫我“乡村法官”。


后来,我又辗转了几个法庭,在法庭审理了几千件案子,其中有很多的案件都给我留下来非常深刻的印象。

有这样一起案件,我至今记忆深刻。

这是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被告种的树把原告家的北墙拱出了几条大裂缝,原告起诉要求砍伐树木。被告是个认死理的人:“明明是我家先种下的树,他后来才盖的房。他自己的疏忽,凭什么现在让我出钱出力砍树!”原告也很委屈:“法官您也看到了,我家宅基地就这么大一块儿,我离树再远能远到哪儿去。总不能让我拆房子吧?”

被告说什么都不肯砍树。这个案子事实清楚,完全可以直接作出判决。但我考虑到双方的邻里关系,如果强行作出判决,效果很不好,还是应该多做调解工作,如果能调解成功,可以化解双方的矛盾,保障乡村邻里长远的和谐稳定。我通过走访,得知被告的儿子是一名教师,为人很讲道理,可以试试看迂回路线。

在他儿子的劝说下,被告终于同意伐树了,但他也犯愁,树又高又大,而且紧邻原告的房根,在伐树时很容易损坏原告的屋子。针对被告提出的问题,我又一次来到了现场,砍树的难度确实很大。砍伐这棵树,不仅很容易砸到原告的房子,而且很有可能砸到其他邻居的房。树周围布满了电线,砍伐很有难度。

看到这个现场,我也为难了。本来已经基本上调解成功,却在伐树的问题上卡了壳。一连几天的苦苦思索,我终于想到了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法。

我又一次来到现场,先进入被告家,我对被告说:“我也看了,你砍伐这颗树确实很有难度,我有一个好主意,你把这棵树卖给原告,由原告自行处理,让原告适当地给你点钱,你看怎么样?”

当事人听到这个主意非常高兴,解决了他心里的一个难题。我当时拍板说:“钱不能太多,因为树不好砍伐,需要不少费用。就让他给你500块钱吧。”当时被告表示:“连法官,都听您的!”我就来了原告家,把我的想法告诉了原告,原告也特别高兴,他也担心被告伐树会毁坏他家的房子引发新的矛盾。

案件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两家人都说:“连法官,您真的是在为我们着想,您确实是个有办法的好法官。”事后不久,我上门对两家进行了回访,当时两家都非常高兴,都说遇到了好法官,帮两家的积怨给彻底解决了。

这些年“乡村法官”的经历,让我深深感到,要想当好一名基层法官只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一颗法官的职业良心,要最大限度的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

寒来暑往,眨眼间,我已经在人民法庭工作28年了。在这28年中,我总想抓住一些东西、留下一些痕迹,因此,我书写了“乡村法官日记”。

我是一名乡村法官,虽然我没有办理什么惊天动地的大案,但是我热爱乡村法官这一职业,也为我是一名乡村法官而感到骄傲,在以后的人生里,我将继续在法庭坚守和奉献,要对得起老百姓送我“乡村法官”这个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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