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垛庄镇安某某,因在微博上发泄不满情绪、辱骂交警,被蒙阴县公安局治安拘留2日,随意辱骂交警换来2日拘留,安某某悔恨交加。
蒙阴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网络巡查时发现,安某某(男,50岁,垛庄镇人)在微博上发表辱骂交警的文章,遂对该案件进行详细调查。经查,6月21日—7月2日,安某某因对交警查扣其三轮摩托车心生不满、怀恨在心,先后在微博上发表7篇辱骂攻击交警的文章,后被多人浏览跟帖,严重损坏了交警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安某某迫于法律压力投案自首,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为维护法律严肃性,维护交警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全面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违法行为人安某某依法行政拘留2日。
蒙阴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随意在网络上发表辱骂执法人员的言辞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公民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切勿在网络世界任意而为,最终栽了“跟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