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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持基层政权、操纵选举、侵吞集体资产 黑龙江省一“村霸”被判刑

2019-07-06 16:10  来源:平安龙江网  责任编辑: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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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4日,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单某林等4人恶势力团伙职务侵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宣判。

公开宣判现场。图片由法院提供

  2003年1月至2018年,被告人单某林在其担任塔哈镇东塔哈村主要领导期间,纠集单占某、田某某、单某冈等人把持基层政权、操纵选举,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集体资产,单某林、单占某随意殴打他人,欺压村民,使村民对他们产生强烈的惧怕心理,从而为自己侵吞集体财产、攫取不法利益提供便利,逐渐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

  富裕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单某林在被告人单占某的鼓动下,与田某某、单某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集体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单某林、田某某伪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单某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职务侵占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故意伤害罪,判处单某林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单占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以职务侵占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田某东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单某冈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依法没收作案工具及伪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违法所得12.5万元退赔给东塔哈村村民委员会。(记者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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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团伙涉嫌故意杀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买卖枪支等多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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