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
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湖南高院出台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意见》、
《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通知》
的有关情况
《意见》和《通知》的出台
旨在指引、帮助民商事法官根据法律规定,拓宽信息来源
在面对复杂疑难问题的情况下作出迅速而准确的裁判
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意见》
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我省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的民事诉讼类型。2016年、2017年、2018年全省第一审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分别是5.72万件、6万件、8.41万件。在民间借贷活动中,放贷人常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称等优势地位,与借款方订立远超法律保护利率的民间借贷合同;非法集资往往都是以高利贷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借款。地下钱庄、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职业放贷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套路贷”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等现象形成社会治安隐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在此背景下,湖南高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意见》。
出台《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通知》
立案登记制改革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个别单位和个人出于种种目的,故意捏造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意图骗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牟取不正当利益。此类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湖南高院通过集中深入的调研,制定了《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通知》,对虚假诉讼出实招!
法院将关注虚假诉讼高发领域,对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主动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等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对可能存在双方恶意串通、虚构事实的,将加大实质审查力度,注重审查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经查明属于虚假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法院应不予准许,并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对故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当事人,要加大罚款、拘留等措施的适用力度。虚假诉讼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依照规定,将相关线索和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