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在刑事裁定书上摁下手印
刘某被带出看守所,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原标题:一名毒贩的生命倒计时
2017年3月27日,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的刘某因制造毒品罪被资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随后,他提起上诉。2018年7月3日,省法院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6月25日,资阳中院法官向刘某送达、宣布了最高法的刑事裁定书。当日14时07分,刘某被资阳中院工作人员带离安岳县看守所,押赴刑场,依法执行死刑。
行刑前的最后时刻
6月25日13时,安岳县看守所门口,小雨淅淅沥沥的下着,罪犯刘某的父母、女儿、姐姐及几名亲戚在看守所门外的接待室里等候着,他们昨天接到法院的通知,今天来见刘某最后一面。
13时30分,资阳市中级法院现场核对刘某亲人们的身份,并一一签字。5分钟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及刘某4名直系家属进入看守所,经过5道铁门,来到了会客室。
13时40分,戴着手铐脚链的刘某被4名武警带到审讯室。“今天,我们将执行最高法的终审裁定,维持资阳中院一审判决,刘某因制造毒品罪被依法判决死刑。”资阳中院两名法官送达、并宣布(2018)最高法刑执10162380号刑事裁定书,告知刘某今日将执行死刑命令。“你还有什么遗愿吗?”现场的检察官问道。“没有。”刘某喃喃地说。随后,在法官的示意下,刘某双手颤抖地捧起裁定书,认真地看了看,然后重重地摁上了手印。
13时50分,刘某被带进会客室。隔着一层厚厚的玻璃墙,他默默地看着久违的亲人们,眼眶渐渐红了。亲人们一见到刘某,便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呼喊声哭泣声交织在一起。现场法官示意双方拿话筒通话。“我们不怪你,你也不要怪我们,这条路是你自己选的。”刘某的爸爸哽咽着说。“儿啦……我生你,就想你好好的,孝敬我们,为我们养老送终啊。”刘某的妈妈对着话筒哭喊着,久久不能平静,刘某一直强忍着泪水。“爸爸,爸爸……”女儿拿起话筒,用稚嫩的童声呼喊着,此时的刘某再也忍不住,眼泪哗哗地掉了下来。“我真的不是一个好儿子,也不是一个好丈夫,更不是一个好父亲,很多事情发生了之后,才知道已经没有后悔的机会了,我对不起家人……妈、老汉,你们要照顾好自己的身体,我在这儿给你们磕头了。”最后,刘某对着玻璃外的父母,深深地鞠了两个躬。“时间到!”三个字犹如一柄利剑深深插入刘某及其家人的心脏,对生命的渴望、对家人的不舍都在这里画下句点。
14时06分,刘某被数十名法警、民警、武警从会客室里押解出来。他仰望天空,长长的叹了口气,拖着沉重的脚链,上了警车。14时07分警车缓缓驶出安岳县看守所的大门,驶往资阳,刘某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至此,曾经以为只要“零口供”,就可以逃避法律制裁的刘某,走到了生命的尽头;这个让安岳县公安局奋战1个月、历经艰辛破获的“2016—240”号省督目标案件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制贩毒团伙被摧毁
2016年8月初,安岳县千佛乡村民刘某的反常举动引起了警方的注意。1989年出生的刘某没有固定的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但近期却出手阔绰,经常出入当地高档消费场所。安岳警方将其纳入重点关注对象。
经调查,警方初步认为,刘某背后可能存在一个多人合作进行制、贩毒品的团伙。赓即,安岳警方将这个情况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同月,省公安厅将此案列为“2016—240”号省级目标案件进行督办。
在上级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安岳警方迅速摸清了这个以刘某为首,龚某某、李某等5人为成员的制贩毒团伙情况。然而,由于毒品犯罪手法在不断翻新,加上刘某、龚某某、李某等人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采取人货分离的方式进行毒品运输和贩卖。一时间,犯罪证据很难固定,部分涉案人员犹如蒸发的水滴一样,消失得无影无踪,警方的追逃工作几度陷入僵局。
在困难面前,办案民警没有气馁,而是与钟某某、付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比耐力拼毅力。民警先后辗转重庆、成都、资阳、南充、绵阳等地,经过1月的鏖战,对刘某为首的制贩毒团伙进行了进一步监控。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安岳警方在摸清该团伙的活动规律、栖身地点等重要情况后,进一步锁定了刘某为首的制贩毒团伙的犯罪证据。
2016年9月1日,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支持下,安岳警方迅速采取行动,在锁定制贩毒品窝点后,制定了详细的抓捕方案。当日13时,民警在安岳县千佛乡玉千路将犯罪嫌疑人刘某驾驶的轿车拦获,在副驾驶位前方查获两袋净重分别为774.8克、909.7克的白色不明晶体(后经鉴定为含量75.71%、75.61%的甲基苯丙胺)。当日下午,办案民警乘胜追击,分别将龚某某、李某等5名团伙成员全部缉拿归案。民警在安岳县千佛乡龚某某家中找到该团伙制造毒品的窝点,现场查获大量制毒工具、制毒原材料、15千克冰毒晶体。
“零口供”难逃法律制裁
据办案民警介绍,由于刘某的亲哥哥于2015年因贩毒被乐山警方抓获,刘某全程参与了法院对其哥哥的审理,他认为,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在办理这类案件时,证据是对案件定性、对犯罪与否最关键的东西,他什么都不说,司法机关就很难掌握相关证据。于是,在民警对刘某的多次审讯中,他始终缄默不语,保持“零口供”,对他和团伙的犯罪事实拒不交代。殊不知,办案民警通过前期的缜密侦查以及对其他团伙成员的审讯,早已掌握了以刘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于2016年6月、8月期间,在安岳县千佛乡一租用房屋内制造冰毒,并将成品冰毒贩卖至成都、重庆、内江等地的所有证据。
铁证如山。刘某以“零口供”被资阳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同伙李某、龚某某因涉嫌制造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3年,其他涉案人员因涉嫌贩卖毒品也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唐艳 汪雪 黄英 康献元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