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贵州省禁毒委、省法院、贵阳市禁毒委的部署、要求,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25日集中宣判一批涉毒犯罪案,对19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其中依法判处死刑2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人,无期徒刑5人,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0人。近两百名群众到庭参加旁听。
其中,被告人李其帅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6558.1克,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陶开进贩卖毒品海洛因4067.1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元龙贩卖毒品海洛因1893.03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何超从云南购买毒品海洛因675.6克、甲基苯丙胺973.94克后邮寄回贵阳进行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6月,贵阳市法院共对涉毒犯罪案件33案50人进行了公开宣判。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始终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并适时采用集中宣判等形式,提高全民识毒、防毒和拒毒的意识,形成全民禁毒的大宣传格局,为贵阳市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团队召集人毛晋表示,毒品一日不除,社会安全永无宁日。此次集中宣判一是为了让市民进一步了解毒品危害,展现政法机关对待毒品犯罪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的决心,二是为了震慑毒品犯罪分子,奉劝其悬崖勒马,否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一名前来参加旁听的女士表示,此次旁听让她震撼,愈发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加重,今后她将不断发动周边人加入全民禁毒:“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加大禁毒宣传,不仅自己远离毒品,也要让身边人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