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永不止步
近日,江西一批
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判刑
南昌
6月21日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依法对范某红等21人涉黑案
一审公开宣判
▲宣判现场
2011年7月以来
范某红利用其担任昌东镇尤口村
党总支副书记、书记的影响力和家族关系
聚集、吸收家族成员和好友
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以尤口村为据点
逐步将势力范围扩大到
南塘湖、南昌航空城北区等区域
多次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
对该区域内的
混凝土供应商、建筑商等
形成心理强制和威慑
长时间非法控制和垄断
砂石供应及运输市场
攫取了巨额的经济利益
范某红利用其任村委会书记之机
把持基层政权
恣意行使职权损害集体利益
纵容组织成员为非作恶
损害基层组织威信
破坏当地政治生态环境
造成群众安全感下降
严重影响当地社会治安秩序
【审判结果】
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三个月
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至三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并处罚金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并处罚金
宜春
6月14日
宜春市铜鼓县人民法院
对刘某龙等23人涉黑案
作出一审判决
自2012年以来
该团伙纠集二十余人
形成组织层级较为分明
结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有组织地实施了
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
为非作恶,欺压群众
致使被害人不敢报案
外商被迫离开铜鼓
严重干扰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在铜鼓县永宁镇及周边区域
形成重大影响
【审判结果】
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22名被告人
分别判处
十五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上饶
6月14日
上饶市婺源县人民法院
对叶某彪等28人涉黑案
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自2015年以来
叶某彪在上饶市广丰区五都镇
通过不断发展成员
逐渐形成了
以其为核心、成员二十余人
组织结构稳定、分工明确的
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在广丰城区、五都镇一带
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了
大量违法犯罪活动
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
形成了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
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审判结果】
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并处罚金四十九万元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七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
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至一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