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牧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与以往不同的是,庭审现场多了一位精通哈萨克族语的翻译,为当事人做现场翻译,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庭审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该案立案后,在诉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当事人多次打电话试图向主审法官表达其对案件的意见,但由于当事人不识字,略懂汉语,仅能进行较为简单的谈话,一旦涉及到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当事人只能用哈萨克语表达,难以进行正常沟通。为保障之后的庭审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维护少数民族当事人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和诉讼权利,合议庭成员在对翻译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后,聘请了精通哈萨克语言的专业翻译担任本次庭审的翻译工作,配合案件的审理。庭审中,经过翻译人员用哈萨克语言向当事人进行翻译,当事人详细了解了自己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从宣读上诉状、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到最后陈述,整个庭审环节翻译人员都细致的进行了同步翻译。同时,庭审过程还运用科技法庭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向社会进行了直播,确保了案件的公正规范审理。翻译人员作为重要的诉讼参与人员参与庭审同步翻译,保证了少数民族当事人充分行使法律明确赋予的诉讼权利,彰显出司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