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广西多地法院集中宣判审理一批涉毒品犯罪案件。
南宁市两级法院开展公开宣判毒品犯罪案件活动
2019年6月21日,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南宁市两级法院共宣判毒品犯罪案件19件24人。其中被判无期徒刑5人,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其余17人各自领刑受罚。
被告人李某印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李某梅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吴某昌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梁某伦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
被告人许某利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韦某创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六万元。
被告人黄某东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万元。
(南宁中院)
柳州市中院公开宣判三起毒品犯罪案
2019年6月21日上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对3起毒品犯罪案件、4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
被告人韦新欢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韦云昌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杨敏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龙剑虹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柳州中院)
防城港市法院开展集中宣判活动
2019年6月20日,防城港市法院开展“6·26”国际禁毒日集中宣判活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辖区的四个基层法院分别对10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集中宣判,17名被告人因分别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至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不等的刑期。其中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共四人。
其中,被告人黎铭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零春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唐国明违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黄世杰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自治区禁毒办副主任、公安厅禁毒总队副总队长唐彬等自治区禁毒办领导,防城港市禁毒办,上思县县委书记黎家迎,上思县县长覃森,上思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冯海,及上思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旁听指导。新华社广西分社、中国新闻社、人民网等10余家媒体记者,以及上思县乡镇村屯两委干部、青少年学生受邀旁听旁听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
(防城港中院)
河池市法院开展涉毒案件审判活动
河池两级法院集中开展涉毒案件审判活动,2019年6月20日,共有11起案件开庭、宣判,32人名被告人受审、领刑,其中被判无期徒刑1人,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其余26人各自获刑受罚。
被告人蓝某鹏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黄某锋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六万元。
被告人卢某屏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被告人阮某初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覃某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梁某繁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万元。
(河池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