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至21日,河北武安市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李艳霞(曾用名李利娟)、许琪等16名被告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敲诈勒索、诈骗、职务侵占、故意伤害、窝藏等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为达到非法目的,以被告人李艳霞、许琪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纠集其他被告人,采取威胁、欺诈等手段,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敲诈勒索、诈骗、职务侵占等一系列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该案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该院专门组成了7人合议庭,合议庭成员由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共同审理此案。同时,该院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3名被告人指定律师为其辩护,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李艳霞、许琪等16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被告人家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等110人参加旁听,整个庭审秩序井然。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