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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清查仿制警服!江西这个地方开展保安行业规范治理

2019-06-21 11:08  来源:江西公安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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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公安?保安?治安?特警?特勤?......

  是不是令人眼花缭乱,分不清楚?

  当你遇到危险和需要救援时,该向哪个求助?

  不仅让群众对李逵、李鬼难分,

  少数穿仿制警服的人干的一些事儿,还让警队背了不少“黑锅”,

  是时候清理整顿一下了!

  为进一步规范保安行业管理,切实加强保安队伍教育培训,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大余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保安行业规范治理行动。

  6月12日上午,

  江西大余县公安局督察大队会同治安大队

  对全县保安公司、物业公司、金店的保安人员

  穿着服饰、佩戴标志

  以及相关企业、店铺、营业网点进行清查。


  清查行动中,

  民警共对全县相关单位、公司

  所有着特勤保安服装进行摸底统计,

  确保一个不漏,

  在深入摸排保安员违规着装情况的基础上,

  全面排查配备“特勤”“特别勤务”等标识的

  保安从业单位名称、执勤装备、车辆、人员等,

  并一律依法予以清理,

  全面保证保安标志规范使用。


▲某公司使用“特勤”标志

  此次共清查全县56个单位,

  对佩戴含有“特勤”字样的服饰,

  民警收缴了其标志、臂章等,

  并约谈了相关负责人。


▲清缴的违规使用的相关标识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识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规定,

  大余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单位

  进了处理

  并责令其务必迅速开展清理,

  规范保安服装和标志,

  限期整改到位。

  为什么不能佩戴“特勤”等仿警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真假警服怎么区分?

  让江西公安给大家讲解一下:

  【如何区分真假警服】


(这位江西警花所穿着的警服款式为:夏执勤服)

  人民警察目前的制式服装有执勤服、作训服、春秋常服以及冬常服。只有佩戴了齐全的警用标志才能称之为警服,齐全的警用标志包括以下四个:警衔、警号、胸徽、臂章,这四个标志缺一不可。





    《人民警察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须内容齐全且同时使用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