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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党建引领带队伍 法律援助惠民生

2019-06-19 17:18  来源:天津政法报  责任编辑:陈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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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律师和工作人员的辛苦付出,帮我和孩子们重归于好。第一次来时,我看到你们胸前佩戴的党徽,心里就有了底……”

  前不久,经过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多次调解,80多岁的王大娘与三个子女的赡养纠纷得到化解,一家人和好如初。

  市法律援助中心党支部共有11名党员,其中8名党员是法援律师。在市法律援助中心服务大厅,专门设有“党员示范岗”。“我们的党员就是要亮明身份、率先垂范,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全方位的帮助。”市法律援助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李明如是说。

  制定多项便民举措 敞开服务“一扇窗”

  在市法律援助中心,除了设置“党员示范岗”,发挥党员先锋作用、为群众排忧解难,还有多项便民举措,为群众提供全方位服务。比如,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大院门口,设有无障碍通道,在大厅服务台放置老花镜、急救药箱等物品,供有需要的群众取用。

  2016年,本市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服务措施,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实现当日受理、审查、指派,为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提供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便民服务。

  2017年,市司法局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时无需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全面放宽老年人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去年年初,50多岁的甘肃农民翟某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2017年8月,翟某的妻子郑某某在市民于某家做家政服务,被于某家意外倾倒的铁门砸伤。于某垫付7万余元医疗费后,未再出钱。

  截至去年1月3日,郑某某共住院134天,花费20余万元。翟某实在借不到钱了,求于某继续垫付医药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妻子瘫痪在床,只有小学文化的翟某想请律师,又拿不出律师费,于是便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市法律援助中心为郑某某指派了律师。一审法院认为,录像显示,铁门突然晃动,郑某某却向铁门靠近,导致受伤,应承担40%的过错责任。对于翟某来说,妻子还在治疗期间,将来生活能否自理尚不可知,如今还要承担40%的费用,生活愈加艰难,翟某只得再次求助市法律援助中心。法援中心为其指派律师,代理二审诉讼。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雇主有义务为雇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院门正常使用期间,郑某某不可能预见门突然倒塌的情况,于某应承担全部责任。得知胜诉的消息,夫妻俩激动得热泪盈眶。为了表达感激之情,翟某将一面写有“甘肃保姆的娘家人”的锦旗送到市法律援助中心。

  完善网络精准服务 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近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将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逐步建立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辅助,各类司法工作者和志愿者为补充的“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全面完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建设基础上,联合有关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5000余个法律援助工作站。这些工作站除了宣传法律援助制度、了解基层法律援助需求、解答法律咨询外,还负责法律援助初审,并帮助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办理申请手续等,受到了群众好评。

  此外,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市法律援助中心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特点,法律援助人员业务专长,受援人意愿等因素,组成律师志愿服务团队,根据受援人多样化法律诉求,有针对性地指派律师,助推深度精准服务。

  今年1月,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市民孟女士求助。孟女士与丈夫离婚后,背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丈夫单方原因欠下的债务。离婚后,孟女士与身患脑瘫的女儿相依为命,负担沉重。

  针对这一情况,市法律援助中心党支部立即开会研究,指派婚姻法专家律师为孟女士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及时提供最新司法解释,促使债权人最终放弃诉讼,帮助孟女士解决了债务纠纷。

  全方位法律援助 做农民工兄弟的“代言人”

  在市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受理的申请中,有五分之一是与农民工讨薪或维权有关的。为此,党支部重点关注农民工群体,为其提供全方位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在用工企业集中的区域开辟法律援助窗口和流动工作站,进行巡回受案、定期宣讲。此外,农民工还可登录“12348天津法网”,快捷申请法律援助。借助京津冀法律援助协同发展契机,实现农民工在转交申请、核实信息、调查取证、文书送交等方面无缝对接。在此基础上,加强部门协调,通过不断健全完善与法院、公安机关、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的协调,建立“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大大缩短法律援助办案周期。

  去年年底,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农民工欠薪问题专项维权活动,全市组建了32支法律服务小分队,为农民工进行维权。通过各部门通力合作,去年法律援助案件中农民工受援人同比下降了21.67%。

  近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党支部不断强化党建引领,进一步实践司法为民理念取得丰硕成果。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获得“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天津市“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人民满意的政法先进单位”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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