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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吉县人民检察院:“全科医生式”管理激发队伍新活力

2019-06-19 19:30  来源:山西长安网  责任编辑: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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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作为基层检察院,怎样破解“人少事多”这一难题,山西省吉县人民检察院走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创新之路。两年来,该院认真贯彻“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立足院小人少实际,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强学习,不断创新,认真落实捕诉一体化工作机制,努力打造“全科医生式”检察官,充分激发了队伍活力,促进各项工作长足发展。

  以学习为抓手积极培养“全科医生式”队伍

  自2017年6月实施捕诉一体化以来,特别是转隶之后,面对全院仅有4名员额检察官的困境,吉县检察院党组一班人认真研究,积极探索,提出打造“全科医生式”检察官队伍,即员额检察官既有自己的专长,又能办理所有类型的案件,把检察官培养成为会说、会写、会干、有能力、有技能的综合性检察官,适应新形势,破解新问题。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要求,他们集思广益,开展了形式多样卓有成效的学习。一是全方位学,学内涵,学外延。不仅要学习与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还要从应对各种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出发,学习各种综合知识,拓宽眼界和视野。二是干中学、学促干。鼓励办案人员将办案作为学习的第二阵地,通过实行“一人多岗”制度,优化办案力量;利用检察长接待日,组织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参与其中,提升办案人员与群众的沟通交流能力,以院党组的引领和带动,达到以学促干的效果。三是观摩学,学实践。走出去观摩学习,请进来专业培训,组织检察官到法院观摩庭审,提升办案人员的综合知识素养。四是交流学,学综合。打破部门间的界限,将所有的业务培训扩大至全院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定期召开交流分析研讨会,办案人员进行坦诚交流;针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抽调不同部门的检察官组成临时办案团队,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达到案件互通、相互学习的效果。五是向案例学,学经验。选取典型案例进行个案讲评和类案评析,不断培养检察官独立、全面分析案情的综合能力,做好知识储备,积累深厚的法学功底。

  打破部门界限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

  大部制改革以来,吉县检察院把符合办案要求的人员调回到业务部门,办案力量得到了充实,对分散在各内设部门的检察职能进行一定融合,积极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

  由于员额人少,工作多,该院实行轮案制和跨条线办案,所有检察官均有机会办理不同类型案件,在实践中全面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规定4名员额检察官(1名领导,3名部长)中,3名部长除了将本部门职能工作做专做精做好,还要适当参与其他部门案件办理,争做全能型复合型人才。

  优化办案组织,将人员专业化与案件专业化有机匹配。根据办理案件的类型成立了四个固定的办案组,确立了根据案件的疑难程度由检察长指定临时办案小组的工作方案,尤其是对公益诉讼、扫黑除恶、职务犯罪等重大案件成立专业化强的办案小组,对4名员额检察官和11个辅助人员进行调整、优化组合,建立起全员都是办案人员的新架构,有力破解了案多人少的问题。

  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根据要求制定了《吉县人民检察院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部长自行召集或部长提请分管检察长召集两种模式,每月定期组织所有检察官共同开展个案讨论和业务学习交流,对特殊案件不定期开展讨论。在一起由打架斗殴引发涉黑涉恶性质的案件的检察官联席会议上,他们还邀请了参与办案的民警进行详细说明,观看视频资料,进一步明确承办检察官的工作思路;随后,再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承办检察官阐明了自己的观点及理由,结合与会人员给出的建议,案件得以顺利办结。

  以刑事案件质量为核心发挥全科医生式良好效应

  为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责,提高办案效率,充分发挥全科医生式的良好效应,该院积极强化以刑事案件质量为核心,彰显尊重和保障人权司法理念。

  建立健全审查引导侦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将严格的庭审证明标准从源头传导给侦查机关。在一起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乔某抢夺案中,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批捕时,加强与侦查人员的沟通,严格审查证据,找出瑕疵,从庭审的角度要求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强化了证据审查的亲历性和完整性,切实提升了案件质量。

  综合类比分析,联合制定逮捕标准。结合近几年来吉县频发的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七类刑事案件,与公安召开联席会议,出台了《吉县人民检察院逮捕案件标准的规定》。

  典型案件跟踪监督,尊重和保障人权。在一起郭某容留他人吸毒案中,承办检察官在批准逮捕的同时,主动督促和引导侦查人员收集、固定证据,并全案跟踪监督,进一步提高了移送案件质量,承办检察官在27天审结该案,维护了刑事诉讼被告人的利益,也进一步彰显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

  严格办案规程加强对每个办案环节的考核监督

  对管辖的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以外的同一刑事案件实施捕诉一体化办案,办案检察官要从适时介入,到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等整个办案过程,严格执行办案规程,加强对每个办案环节的考核监督。

  监督职责分工明确。日常侦查监督由刑事检察部负责,具体案件的侦查活动监督、追诉漏罪漏犯由承办检察官具体负责;分类推进工作。对于不捕不诉复议的案件,在排除原案承办检察官后,可指定、可随机确定承办检察官开展后续诉讼工作;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检察官在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侦查机关落实;对存疑不批准的案件,检察官要定期跟踪侦查机关对补充侦查意见的落实,且对存疑不捕,侦查机关拟重新提请批准逮捕或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的,检察官明确提出意见及规定的时间要求。

  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官的考核管理,该院制定了《案件评查规定》,由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明确了八项重点评查内容和“优秀、合格、重大瑕疵、错案”四个等级的评查标准,并计入检察官履职能力考核档案中。

  检察长郝永丽告诉记者:“全科医生式检察官充分挖掘大家的干事潜能,满足了检察工作发展科学化、多元化需要,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探讨更加有效的刑事案件及诉讼监督案件的动态监管机制和对办案质量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为更好地开展检察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本文转自山西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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