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的她,一心投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300余起,调处疑难复杂纠纷8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8%,先后参与多起老大难信访案件的稳控化解工作及动迁工作。在她的努力下,这些难题都顺利解决。她,就是行走在法理情之间的调解能手——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大东关司法所所长、大东关街道法律服务所主任、大东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刘爱梅。
以网为主以调为基
铺就调解和谐路
太原市大东关街道辖区面积4.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5万余人、流动人口9000余人,辖区有机关、企事业单位20余家。近年来,针对辖区重点单位多、流动人口多、弱势群体多、上访人员多、纠纷矛盾多的特点,刘爱梅注重预防为主,调防结合,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作用,通过定期走访,了解掌握居民情况,指导社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和隐患调处工作,对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处置得好。由于防范到位,措施得力,一些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天,一建筑工地施工方拖欠工资引发工人不满,于是20余名工人聚集起来讨说法,希望政府帮助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当网格长第一时间将此事告知刘爱梅后,她马上与街办监察员、红沟路社区调解委员会主任、网格长一同赶往区政府进行疏导劝阻,并引导工人推选代表与施工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现场一度陷入僵持。此时刘爱梅不慌不忙,对双方进行了近三个小时的说服劝导,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都意识到各自存在的问题,最终达成先按比例支付工人60%工资,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后支付剩余40%的工资的协议。
以学促思以思增智
探索调解新方法
多年来,刘爱梅爱岗敬业,同时还注重理论素养的提高,自觉用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等武装头脑并指导具体工作。在工作中,她注重法律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提高,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
她在多年的调解工作中摸索出调解重在预防的工作思路。一次,据社区纠纷信息员反映,汽压件厂楼房与施工单位工地盖的围墙,严重影响一层居民的采光和正常出行。居民在多次向施工单位反映无果的情况下自发围堵了工地的大门。她得知情况后,与调解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劝阻,经多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施工单位拆除围墙,避免了矛盾的激化。
在日常工作中,她既是调解员,又是法治宣传员,利用法律宣传、法治讲座、墙报黑板报、调解案例、编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普及法律常识,引导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知法守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家住大东关某小区一楼住户因下水管道多次堵塞将上水阀门关闭,并将自家厕所溢出的粪便泼到楼梯口。刘爱梅和社区调解员一边向其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告知其该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边召集全体住户共同商量如何彻底解决下水管道堵塞问题。最后,通过她们不厌其烦地调解,耐心细致地宣讲法律,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此外,她还十分注重排查预防,完善了街道、社区调解组织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尤其是重大节日、敏感时期的排查预防,做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次,纠纷信息员在排查矛盾纠纷时,发现居民韩某和梁某两家的北墙根冒水,刘爱梅赶快雇人修好了自来水管道,但部分居民对维修费的分摊存在不同意见,继而发生争执,引发了矛盾。于是她和社区调解人员挨家挨户进行沟通、调解,做各家的思想工作,最终全体居民达成分摊维修费用协议,预防了一起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发生。
以情动人以法育人
架起调解连心桥
只要群众需要,只要有纠纷发生,刘爱梅都会第一时间出现在调解现场,化解一起又一起矛盾,平息一场又一场纠纷。
自大东关街道开始动迁工作以来,从道路改造到棚户区改造,她不仅次次参加,而且回回都担任组长。因其工作踏实肯干,为人公道正派,法律功底扎实,调解有技巧、有方法,赢得了被拆迁人的信任,每次都能较好完成动迁工作。市政府对大东关街红沟东路进行道路改造时,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需拆除文教楼前的储藏室,但这样一来,自行车、电动车及杂物没地方存放,给居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为了解决居民的实际困难,刘爱梅多次到居民家中进行走访,了解群众的实际需求,最终决定在文教楼后院为居民盖一排小房存放自行车、电动车及杂物,解决居民的实际困难,确保了拆迁的顺利推进。
诸如以上的事例数不胜数。刘爱梅怀揣着一颗赤诚之心,在平凡的调解岗位上,凭着对调解工作的执着、对群众的热情,无悔地奉献于基层,努力成为人民调解工作的行家里手,不断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不断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本文转自山西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