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 争抢孩子
夫妻感情破裂,孩子却不能割舍。一旦离婚,将要面临孩子跟着谁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有的夫妻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为了争抢孩子甚至大打出手,闹到法院。日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就审理了一起离婚双方都想要孩子抚养权的案件。
张某和李女士2011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居住在张某名下房屋内,2014年7月生育一子。两人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2017年9月,李女士搬离婚住房,回到自己父母家居住。儿子小赫的户口落在张某母亲处,现就读于南开区某幼儿园。
张某与李女士分居期间,小赫周一至周五随张某生活,周末由李女士接走并随其生活。2017年11月,李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一审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判令小赫由其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张某当庭同意离婚,但要求小赫由张某抚养,李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
一审判决 孩子由母亲抚养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小赫由原告李女士抚养,张某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张某每月探视小赫一次,李女士负有协助义务。张某不服,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小赫由其抚养,由李女士支付抚养费。
该案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儿子的强烈意愿。在双方分居期间,小赫主要随父亲张某生活,但一审判决由李女士抚养。之后,李女士几次到张某家中要求接走小赫,均遭到张某的拒绝,双方发生激烈冲突并报警。
二审改判 孩子轮流抚养
二审开庭询问过程中,张某请求改判小赫由其抚养。张某称其工作稳定,收入足以抚养孩子,且名下有独立住房,李女士却居无定所,工作和收入均不稳定,经济条件不如自己,且小赫也愿意随张某生活,一审判决由李女士抚养违背了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
李女士则称,现在孩子还小,没办法独立居住,张某家里只有一个老人,不方便照顾孩子,孩子生病都是由李女士父母照顾。
二审法官经多方工作,了解到张某与李女士分居后,孩子每周一至周五随张某生活,周末由李女士接走并随其生活。这种轮流抚养的方式并未在双方间引发矛盾冲突,因此,在现有抚养关系稳定的情况下,维系抚养现状,不仅能够平息双方的矛盾,还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因此,不宜对抚养现状进行变动。于是,二审法官就孩子抚养问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小赫每周一至周五随张某生活,周五晚上至周一随李女士生活,李女士每月给付儿子抚养费1000元。
调解书签字生效的那个周末,李女士将孩子接回家,孩子重新回到由父母共同抚养的稳定环境中,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官说法
一般离婚案件中,涉及子女抚养的,基本解决思路是,子女随父母一方生活,另一方给付抚养费,有探视权。
本案中,张某与李女士分居期间,他们的婚生子周一到周五随张某生活,周末两天由李女士接走并随其生活。由于这种轮流抚养的方式并没有在双方之间引发矛盾冲突,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从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不宜对抚养现状进行变动。
二审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通过淡化抚养权归属,准予张某与李女士轮流抚养双方婚生子,使孩子得到了父母的共同抚养,极大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平息了双方的矛盾冲突,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