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一提起邢丙军,可以说是无人不晓。不过这可不是因为他做过什么好事,他和他的犯罪团伙在太和县,为非作恶十多年,犯下了诸多罪行。今天的检察直播间,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为害一方的犯罪团伙是如何走向破灭的。
2019年3月29日上午9点,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邢丙军、王成斌等5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涉14项罪名的上诉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宣判。
早在2018年10月,阜南县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在同年的12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全部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罪名适用。
该案涉及到52名被告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46人,涉及到的被害人100多人,其中,1人重伤,13人轻伤,毁坏财物数十万元。这个案件无论是从人数规模,犯罪事实的规模,被害人的规模,还是涉及到的证据体系,都是比较庞大的。
据了解,这起案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省办理的一起规模庞大、案情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也是全国扫黑办、最高检、和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该省第一例涉黑案。公诉机关指控,该案52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涉及到金融、工程建设、社会管理、人身财产权等多个领域,除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外,还触犯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搜查等13个罪名。
该案终审公开宣判,除一名被告人因立功被改判之外,其余均维持了一审判决。
在庭审现场,以刑丙军、王成斌为首的52名被告人坐了整整三排。在法警的看守下,他们都很安分,可在落网之前,却不是这个样子。
阜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郭治国:可以说是太和的两个黑社会吧,我们俗话说的黑吃黑。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马云飞:参与聚众斗殴的有二十余人,双方当时拿着刀、棍、棒球棒,双方在街上追、撵、打斗,也有部分人员被砍伤倒地,周围路过的群众看到双方在打的时候,赶紧往周围躲避,对当地治安造成很不好的影响。
阜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郭治国:案发之后,太和县(公安)局大概一年多,一直久侦未破,后来就有群众举报至省(公安)厅,省(公安)厅经营一年多之后,时机成熟了,案件交给阜阳市(公安)局实施抓捕。
由于案件特殊,案情复杂,涉及人员众多,为了能够顺利侦办,阜阳市决定异地用警,将案件指定由阜南县公安局侦办。随着案件侦查的深入,办案人员发现,徐涛追随王成斌多年,多次组织和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是该组织的骨干成员,而像类似这样的街头械斗多得数不胜数。
据了解,被殴打的车主名叫杜某,带头砸车的人都是邢丙军、王成斌团伙的成员,那么他们之间究竟有什么矛盾,为什么要打人砸车呢?
办案民警:这个徐涛跟被害人并不认识,也没有矛盾,是徐涛的一个朋友叫郭某的,他也是受别人的指使,对被害人杜某进行报复。
而这样的事情对于刑丙军、王成斌团伙来说是家常便饭。为了称霸一方,他们屡次采取武力威胁的方式,为祸一方。
阜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郭治国:我们梳理的涉案人员共168人,涉及的案件有105起,时间最早的是2002年,一直到2016年。
黑吃黑,武力威胁、聚众斗殴已经成了刑丙军一伙的惯用手段,随着时间的推移,邢丙军一伙在当地是恶名远扬,手下成员的违法行为也是越来越多,如何把刑丙军手下所犯下的案子关联起来,成了公安机关最为重要的工作。因为涉案人员多,跨度长,公安机关每侦查终结一起,就会移送至当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起。手上的案卷越积越多之后,检察机关发现,每一起案件都不是独立存在的。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周文达:我们在理清相应的犯罪事实过程中,发现,每起事实的涉案人员,有高度的重合性,当时我们就感觉,为什么作案的总是这些人?所以我们当时也在思考,这是不是一个比较固定的组织。
这时候,办案人员迅速调整侦查思路,对众多零散的案件,进行串并联分析。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周文达:一开始是以时间线的形式,来理清他们的涉案犯罪事实,到中期呢,我们就把它做成一个树状图,出现比较多的人,我们把他摆在上层。
不仅如此,办案人员还发现,这些实施暴力行为的人中,大部分都是太和当地一个武校的教练和学员,而这家武校的创办人就是王成斌。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马云飞:尽管在实施这些暴力型犯罪的时候,都是这些组织成员实施的,但是组织成员实施这些犯罪活动之前会向王成斌请示,包括调解,一些案件的处理,也都找这个王成斌,所以我们认为王成斌应该是这个黑社会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
王成斌——也就是本案的第二被告人,安徽太和人,案发前是太和县体育局职工。据了解,在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提起公诉前,有很长一段时间,王成斌都被当作该组织唯一的首脑人物。直到办案人员审查到2011年发生的翰林广场拆迁案。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马云飞:这个项目是太和县一个重点开发项目,前期拆迁户因为拆迁补偿的问题,认为标准比较低,大家都不愿意拆迁,所以这个工程一直开展不下去,这时候,开发商就找到刑丙军(帮忙),因为刑丙军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
邢丙军——本案的第一被告人,安徽太和人,绰号“邢痞子”,认识他的人都知道他是混社会的,在当地无人敢惹,享有一定恶名。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马云飞:当时开发商许诺,给刑丙军说,你把这个工程,这个拆迁工作能够完成,给你700万。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马云飞:在1999年的时候,王成斌得知,邢丙军的弟弟叫邢小伟,与他人发生打斗,邢丙军的弟弟被对方伤害致死,王成斌得到这个消息之后,将这个嫌疑人,也就是潜逃在外的嫌疑人,从郑州将其抓获,交到太和县当地公安机关。
也正因为此事,邢丙军和王成斌两人相识。2000年的时候,王成斌成立了太和县文武职业学校,为了提高学校的知名度,王成斌找到了邢丙军担任学校的名誉校长。从此,两人走上了共同犯罪、依靠暴力获取暴利的道路。在翰林广场拆迁工程里,两人再次合作。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马云飞:(拆迁过程中)王成斌又纠集韩某等人,这些都是组织成员,这些人以公司员工的名义,纠集一帮人到拆迁户那进行滋扰,晚上趁着拆迁户睡觉的时候,敲门,拿玻璃瓶把拆迁户的玻璃砸碎,让拆迁户不能安宁的生活,还有就是组织一群残疾人到被拆人家里吃喝拉撒,让拆迁户感到在当地无法生活,被迫同意拆迁协议。
也正是通过这次拆迁事件,检察机关认定刑丙军、王成斌团伙是一个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那么在拆迁系列案件之前,刑丙军在该组织中,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存在呢?在组织形成、壮大的过程中,刑丙军有没有参与其中?又起到了什么作用呢?随着侦查的深入,办案人员发现,在该组织实施的一些伤害案件中,事后都是由刑丙军出面进行的调解。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马云飞:虽然组织者、领导者是王成斌,但是王成斌有些事情,自己还做不了主,必须找到刑丙军出面来协调,那我们就发现,这个王成斌的背后,应该还有一个他的老大,那么他的老大是谁,就是刑丙军。
阻挠拆迁,滋扰百姓,刑丙军、王成斌一伙,以所创办的武校为依托,逐渐演变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可在庭审现场,刑丙军王成斌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罪名,矢口否认,并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参与过起诉书指控的案件。
在庭审现场,被告人刑丙军、王成斌都否认自己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尤其是刑丙军,他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参与过起诉书中所指控的案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不予承认。那么对此,公诉机关又是什么态度呢?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马云飞:你是作为组织者、领导者,不是说你下面所有事,你都要参与,我们(才)认定你有罪,在组织犯罪中,组织成员所实施的所有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者、领导者,都要负刑事责任。
原来,这些年来,随着刑丙军、王成斌在组织中地位上升,二人只管理骨干成员,一般不越级指挥,骨干成员各自管理手下。这也就是在众多的暴力案件中,很难看见刑丙军和王成斌二人踪迹的原因。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马云飞:2005年到2007年期间,王成斌在太和县开设赌场,这期间,组织成员在赌场内参与共同开设赌场,2007年之后王成斌不再开设赌场,从事了一些实体经济,比如在太和县开办浴池、宾馆,(除了)这些实体经济,另外还从事一些非法活动,比如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高利转贷。
办案人员了解到,虽然王成斌本人后期不再开设赌场了,但他手下的骨干成员,依然还在经营赌场,以维系组织生存的必要经济支出。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马云飞:为组织成员购买一些高档的轿车啊,在娱乐场所组织成员消费过程中给予免单啊,优惠活动啊,逐步笼络这些组织成员。
由于案情重大,安徽省、阜阳市两级检察机关都分别派出专家组,及时听取案件进展汇报,安排解决遇到的困难,以案代训,保障公诉工作的顺利完成。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张磊磊:通过审查案件的卷宗呢,我们发现,以前有一部分个案,同案犯已经得到了刑事处罚,判决已经生效了,但是根据我们现有的证据,我们发现以前的判决可能是错误的,这时候我们就由市检察院主动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以前的案件进行抗诉。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朝伦:因为扫黑除恶讲究的是依法办理案件,依法扫黑、依法除恶,对于是涉黑涉恶案件,我们一个也不放过,如果不是涉黑类案件,我们也不凑数,所以在法律上我们一定要定准、定实。行为人(的行为)够成犯罪,即便是公安机关没有追究,我们检察机关也要果断的进行追诉;第二,行为人即便是公安机关把他们追究了、拘留了,甚至移送审查起诉了,我们通过审查,发现这个人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我们果断的不起诉。
经过充分的庭前准备,阜南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6号至30号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2018年12月30日,阜南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宣判,全部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罪名适用。首要分子刑丙军、王成斌触犯12个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全部没收财产;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以下不等的刑罚,并处以适当的附加刑。
2019年3月30日,该案终审公开宣判,除一名被告人因立功被改判之外,其余均维持了一审判决。
这起涉黑案,在阜南县公安局立案前,阜阳市检察院就派员到阜南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就上报备案、办案团队组成、管辖协调等多个事宜坐镇指导。随着案件进展和逐级报告,安徽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扫黑办”层层挂牌督办,提供了高层支持和政策法律指导。
如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深挖根治阶段,为了进一步扩大专项斗争成果,敦促类似阜阳邢丙军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安徽省纪委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分别再次发布通告。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级检察员于月刚:督促有涉黑涉恶的国家工作人员,向组织主动说明问题、交代问题,另外督促涉黑涉恶的犯罪分子,要主动坦白、自首。第三个,是针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包括我们的监狱、看守所,我们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广泛的把通告发布到每个监室,让每一个在押人员了解到我们当前的扫黑除恶的形势及“两个通告”的主要内容,让他们主动检举揭发他们背后的保护伞。
为彻底清除黑社会组织的财产支撑,该案扣押、冻结涉案财产3000余万元,包括7辆轿车、10处房产、大量存款和部分现金。
当地检察机关本着“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的原则,以案为鉴、着眼长治,在司法机关的高压严打态势下,相信涉黑涉恶案件将会无处遁形。
视频提供丨安徽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