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藤县宁康“6.1”袭警案犯罪嫌疑人韩某华,以涉嫌窝藏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欧某松。
民警上门调解纠纷 被男子持刀砍伤
6月1日上午,藤县公安局宁康派出所民警上门处置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纠纷时,被嫌疑人韩某华用刀砍伤头部。
当天上午9时许,藤县公安局接到韩某华报警称,因家庭矛盾,他与妻子发生争执,需要派出所民警前往处理。接到报警后,藤县公安局宁康派出所民警苏耀铁立即带队赶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到达现场后,民警想方设法化解其夫妻争端,但韩某华对民警的执法非但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期间,还要求民警关闭执法记录仪,遭到民警拒绝后,丧失理智的韩某华突然抽出一把菜刀从背后袭击处警民警。
为了防止韩某华伤及无辜群众,民警顾不上个人安危,趁他不注意一个箭步上前将其牢牢抱住。就在控制过程中,韩某华抓着菜刀的手仍未放弃挣扎。此时,苏警官的后脑勺已被韩某华砍中,顿时血流如注。民警负伤后强忍疼痛与韩某华进行搏斗,并成功夺下韩某华手中的刀具,但是韩某华趁机逃脱。
法网恢恢 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案发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精干力量全力开展侦查和搜捕工作。贵港市平南警方、来宾市金秀警方、梧州市蒙山警方协助专案组在主要路口设卡,对过往车辆及人员进行检查,实行外圈封锁,内圈搜捕。由此,广西三地警方编织成的一张搜捕网全力张开,各警种全力出击,开展搜捕行动。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办案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韩某华曾到藤县宁康乡孟塘村高榔组欧某松家中寻求帮助,欧某松在明知韩某华砍伤公安民警后在逃、被公安机关通缉的情况下,仍然为韩某华提供食物,且刻意隐瞒相关情况。
期间,民警曾多次到欧某松家中走访并向欧某松出示嫌疑人的照片,强调该人涉嫌犯罪,如发现该人的踪迹要及时到公安机关举报或报案。但欧某松仍拒向警方提供线索,且帮助韩某华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
经过124小时的持续搜捕,6月6日15时许,搜捕民警在宁康乡盘龙组山上将韩某华抓获归案。
经藤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藤县警方已依法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韩某华、涉嫌窝藏罪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欧某松执行逮捕。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