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国妇联、全国人大法工委来闽开展反家暴立法调研,对莆田城厢区法院反家暴审判工作高度评价,“城厢法院的基层审判实践推动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进程,开创中国反家暴审判的先河。”
全国妇联、全国人大法工委来闽开展反家暴立法调研
2008年,莆田市城厢法院成为首批九个《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试点法院之一,该院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创建“五环维权”工作法,创造十一个全国第一,以基层审判实践为反家暴审判贡献“可复制”、“可推广”的莆田样本,推动了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进程。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施行,标志着反家暴审判进入“有法可依”阶段。《反家暴法》出台后,反家暴如何成为全社会共识?家庭暴力中,有哪些人群更需要关注?对这些问题的探索,构成了城厢法院的新的实践。
开创反家暴审判先河
开拓者的故事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
动力与压力并存,2008年,城厢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首批九个《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审理指南》”)试点法院之一后,经历了一段徘徊期。
反家暴审判由谁做?怎么做?成为城厢法院当时亟待思考的问题。直到2010年,“专门的人做专门的事”才逐渐成为该院的共识,成立了全省首家反家暴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
陈静在反对针对妇女暴力歧视国际研讨会上作反家暴专题发言
城厢法院政治处主任陈静,彼时是反家暴合议庭第一任审判长。上任后的陈静,在上级的安排下,马不停蹄地赶往北京,前往最高院培训。挑灯夜战,恶补理论知识,一周后,陈静带着对反家暴初步认识和最前沿的理论回到城厢法院。“基层法院是案件‘富矿区’,也是实践的舞台。”陈静说。以理论为基础,以基层审判为舞台,城厢法院先行先试,开始了对反家暴审判的初步探索。
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哺理论。在审判实践中,城厢法院大胆突破,从细节到程序,革新涉家暴案件审理,创立“五环维权”工作法。陈静说,“反家暴审判工作不能盲目、没有规划的推进,我们的目标,是从整体出发,创造一套可以复制的‘方法论’”。
“五环维权”工作法,以保护受害者人身安全为第一要务。涉家暴案件普遍存在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城厢法院致力于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截至目前,城厢法院已发出人身保护令79份,并创建了“十一个全国第一”——
召开全国第一场人身保护令复议听证会;作出全国第一例认定精神暴力的判决;作出全国第一份保护现役男性军人的人身保护令;作出全国第一份驳回施暴者保护令申请的决定书;作出全国第一份保护留守儿童的人身保护令;发出全国第一份单独立案的人身保护令;起草的《关于构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作为全国第一家以区综治委的名义出台实施;成立全国首个“刑民合一”反家暴综合合议庭;全国首例对违反保护令的施暴者予以拘留;发出全国第一份涉台人身保护令;发出全国第一份由残疾人联合会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合议庭法官向当事人送达福建省第一份《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辅之亲情援助、心理咨询、特殊支持、跟踪回访,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院在前往城厢法院调研时,对“五环维权法”高度肯定,“经验可复制、做法可宣传。”城厢法院的反家暴审判实践成果已经成为一份样本、一张名片,在全国推广开来。
推动反家暴立法进程
精神暴力是否属于家庭暴力范畴?遇到家暴但当事人不想离婚,法院该如何处理?法官依据法条办案,但上述问题,在当时没有法律予以明确规定。
2011年,城厢法院遇到这样一起案件。
小丽(化名)与小王(化名)夫妻俩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丈夫小王经常殴打小丽,也时常击打一个用白布包裹的篮球,白布上写着“我要打小丽、打死小丽”等字句。2011年3月,寝食难安的小丽向城厢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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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城厢法院认为小王的行为构成精神暴力。陈静说,“当时法律上并没有相关规定,也没判例可依。但本案中被告实施的精神暴力作为身体暴力的一种补充手段和附带后果,让原告心理上产生恐惧感,达到威胁与控制原告的目的,因此该精神暴力属于家庭暴力。”
此案一审判决完即生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4年,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司法干预家庭暴力十大典型案例”。《反家暴法》吸纳了该案的审判成果,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行为纳入家庭暴力的范畴。
作为试点法院,城厢法院立足审判,先行先试、小心求证、大胆突破,学习国外先进的反家暴理念,理念指导实践,将案例转化为审判成果,并为反家暴立法提供依据。
除了将精神侵害纳入家庭暴力范畴被《反家暴法》吸纳以外,城厢法院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强制带离、紧急安置、法律援助,以及发出不依附于离婚诉讼——独立的人身保护令等审判成果也被反家暴法吸纳。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反家暴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反家暴法》吸纳了城厢法院作出的独立人身保护令,完善了人身保护令制度。
传播反家暴
力求和谐
《反家暴法》实施后,城厢法院立足反家暴审判实践,开始回答新的命题。反家暴如何成为全社会共识?家庭暴力中,有哪些人群更需要关注?对这些命题的回答,构成了城厢法院的新的实践。
去年,城厢区法院受理签发由城厢区残联代二级智力残疾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系全国首例由残联机构代残疾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事审判合议庭法官与区残联共同进村入户走访
2005年,二级智力残疾人卢某与王某结婚,婚后丈夫王某经常对卢实施家庭暴力。去年,卢某到城厢区法院起诉离婚。案件受理后,城厢区法院立即启动与城厢区残联的联动机制,家事审判合议庭法官与区残联共同进村入户走访,向当事人及其家人了解具体情况,并委托区残联对卢某遭受家庭暴力程度及其现实危险性进行评估。区残联在经过调查、走访后,快速向该院出具了评估报告,并代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进一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城厢法院还积极延伸司法服务功能,探索并构建包括法院、公安、检察院、妇联、社区(村、居)委员会基层组织在内、多部门联动的反家暴社会网络体系,提高各部门乃至全社会的反家暴意识,让反对家暴成为社会共识。
陈静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举办的研讨会上进行授课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暴力是社会问题,已严重影响到和谐社会和平安中国建设。陈静说:“我们的目的,不是‘反家暴’而是‘零家暴’,城厢法院以坚强的决心创新审判工作,并以点到面推广审判经验,传播反家暴理念,力求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中国贡献力量。”(记者 余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