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凌晨一点,山西省垣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122指挥中心民警接到群众反映: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疑似酒驾闯红灯视频。
民警调查发现:一微信名为“A老乡XX黄河路店”的网友于6月8日23时许,在自己微信朋友圈发布一条驾车过路口时录制的短视频,附言“深夜23点15分,无证醉驾冲红灯”,并留言“吹最冷的风,冲最红的灯”。
122指挥中心民警立即对相关时段路口过往车辆逐一进行排查,最终锁定车辆晋M5×××2为嫌疑车辆,民警立即对该车驾驶员贾××(女)进行了传唤询问,贾××(女)对自己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的无证醉驾冲红灯短视频供认不讳,但称自己当时并非无证酒驾,只因无聊随手发布了信息。经民警进一步详细调查核实,该车驾驶员贾××(女)有机动车驾驶证;酒精检测也排除酒驾嫌疑;民警对该车辆轨迹运行分析亦未发现有闯红灯的行为。但贾××(女)一边驾车一边用手持电话录制视频的行为已构成影响安全驾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大队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贾××(女)作出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并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贾××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对网络发布造成不良影响信息也感到后悔不已。
垣曲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驾车时用手持电话录制发布图片、视频等系严重影响安全驾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为了吸引眼球、发布不实信息,也极易给社会造成不良形象。希望广大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辆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对于通过微信朋友圈随意发布不良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也必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文转自运城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