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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该!收购贩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抓现行

2019-06-14 19:47  来源:山西长安网  责任编辑: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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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繁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被告人罗某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查:被告人罗某在QQ群看到有人发布购买鹰隼的信息,于2018年12月9日在忻州市匡村以300元的价格向王某购买了一只红隼。后罗某通过QQ联系发布购买鹰隼信息的买家,商定出售价格为1600元。次日,被告人罗某携带其收购的红隼在某宾馆附近准备出售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该隼为红隼,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罗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罗某犯罪情节较轻,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罗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区矫正评估意见,依法判处罗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点评

在我国,许多猛禽都属于国家级保护动物,盗猎、饲养、买卖都属于违法行为。红隼是隼科的小型猛禽之一,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并制定法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专门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动物制品的行为作出规定,一旦触犯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文转自山西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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