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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河南法院执行工作出新规 终结本次执行需征求申请人意见

2019-06-13 17:42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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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执行案件的申请人来说,最高兴的是法院能将自己的案件快速执行到位,但实践中,难免会面临另一种无奈的结果——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6月1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传来对执行申请人的利好消息,河南省法院出台《关于规范终本案件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需征求申请人的意见,并就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作出具体规定。

  了解新规之前,先来看看什么是终本。终本是指人民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也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就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相当于按下“暂停键”。终本并不是意味着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就再也无法实现了,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继续恢复执行。

  记者采访了解到,以往法院作出终本裁定的时候,有的会提前与当事人沟通,有的则直接下达裁定。案件终本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为了对终本程序作出严格规范,确保终结本执行程序案件质量,省高院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台了这个新规。

  新规要求,法院作出终本裁定前要跟申请人约谈,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人,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意见。约谈对象为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经特别授权)。约谈人为承办该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

  约谈方式原则采取面谈方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邮件、传真、短信、微信等方式约谈。采取面谈以外方式约谈的,应先经执行局长审批。面谈方式约谈时,人民法院至少应有两名执行人员参加,地点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约谈对象住所地或约定的其他地点。不管采用哪种约谈方式,都应形成约谈笔录,经约谈对象和约谈人签名确认后入卷。

  执行内容仅为追缴诉讼费或罚款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刑事财产刑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4类情况,不用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