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卫战正如火如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新类型案件引人注目,成为近一年来法院新增的审判内容。
6月4日,世界环境日前一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4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再次给人们敲响警钟——环保有红线,切莫触碰!
乱倒生产废渣(液) 违法!犯罪!
案情回顾
2017年5月10日,阿克苏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厂长王某经董事长王某乙同意,将蒸馏残渣(液)提取促进剂后产生的剩余废渣从“三防池”内挖出,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露天堆放在厂区边界外南侧砂石地面,形成废渣(液)和生产废水混合有2000多平方米的被污染水面。该公司总经理兼安环部部长高某未依职责阻止污染液体的排放和生产废渣的堆放。
经鉴定,该废渣(液)重量为93.4吨。与生产废水混合,危险物质甲苯含量严重超标,导致2000多平方米土地被污染。其污染环境的行为具有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极大可能性。
判决: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单位犯污染环境罪,罚金人民币90万元;被告人王某乙、高某和王某均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5万元、5万元。
案发后,被告企业在相关部门监督下,投入了大量资金修建、完善环保设施装置,对土地和周围环境的污染进行了整治,遏制了污染及损害进一步扩大。
点评:此案既惩治违法犯罪,又修复生态环境,还引导企业转型发展,收到“一判三赢”效果。
野外的漂亮小鸟不要随意捉!
案情回顾
2018年5月19日,吴某驾车拉载刘某某等3人到昌吉市北部荒漠灌木林区103团管护站西南侧荒漠林内采挖肉苁蓉。期间,吴某在一颗梭梭树上发现一白头鹞鸟巢,内有白头鹞幼鸟两只,遂将它们取出,准备带回家饲养,后在返回途中被护林员当场查获。
经鉴定,涉案白头鹞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两只白头鹞幼鸟价值人民币50000元。目前,两只白头鹞幼鸟已被放回自然。
判决:考虑到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且白头鹞幼鸟依然存活,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吴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点评:此案告诫大众,面对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切莫伸手,它们属于大自然,是包括人类在内的生物链中的一环。所以,不要心存侥幸,法眼无处不在。
擅自开垦公益林地用以耕种 后果很严重!
案情回顾
2014年初,陈某与克拉玛依市小拐乡某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达成协议,耕种位于该合作社养殖基地内的耕地。2014年初至2014年8月期间,陈某未经合作社许可、未办理任何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在原有耕地四周拓边开垦130余亩用以耕种。
经鉴定,涉案土地为国家级公益林,造成经济损失近87万元。2017年10月,检察机关对陈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陈某对非法占用、毁坏的130余亩国家级公益林,进行自行修复并恢复原状至国家林业部门关于恢复公益林防风固沙生态功能的标准。被告人陈某在案发后补种了1万余棵沙枣苗。
判决:鉴于被破坏的土地仍具有恢复能力,且被告人在案发后已补种了1万余颗沙枣苗的事实,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陈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被告人陈某三年内对其非法占用、毁坏的130.431亩国家级公益林地恢复至国家林业部门公益林防风固沙生态功能的标准;逾期不能恢复的,由被告人陈某赔偿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86.95余万元。
点评:“以自行修复为原则,以替代性修复为补充”,这是法院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时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愿意承担恢复损毁的公益林的民事责任,既有效避免了当事人自行恢复无人监督,怠于恢复的情况出现,又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行政职能部门不履职 法庭见!
案情回顾
此案是新疆第一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0年6月,新疆某矿业有限公司在五彩湾工业园投资建设,政府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境内东沟矿区5-7平方公里石灰石资源配置给该公司。从2012年3月至2015年12月,该公司在未取得采矿权的情况下,在上述区域进行石灰石开采。期间,木垒县国土局对该公司非法开采行为作出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非法开采石灰石4万余吨等行政处罚。但处罚执行后,该公司并未停止非法采矿行为。
2017年11月17日,木垒县人民检察院向木垒县国土局发出“立即履行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的职责,向某公司追缴损失,恢复环境。”的检察建议。
2017年12月11日,木垒县国土局书面回复称,已对某公司无证开采石灰石4余万吨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等。
2018年3月,经相关部门查实,某公司非法开采石灰石的实际量达289万余吨。木垒县国土局认可未完全履职,并因此成为被告。
判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木垒县国土局应依法查明开采量,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对某公司违法行为在三个月内依法作出行政行为。
点评:此案向行政职能部门发出警示——不履职会成为被告!(如歌)